何寿朋(1866—1921),字士果,民国后以字行。广东
大埔县湖双坑人。父如璋。寿朋年二十三侍父
日本,为文洋洋数千言。嘉应
黄遵宪时为参赞,大异之,赠以诗。
登光绪十四年(戊子,1888)
举人,二十四年(戊戌,1898) 成
进士,改官
江西省知县。是时清德宗锐意变法,用一时名流,而黄遵宪奉以京卿出使日本,命调寿朋随节。未几太后训政,前言变法者俱得罪,遵宪在沪几罹不测,赖寿朋出计援之乃得解。寿朋见时局已变,归而谋以学救国。
癸卯(光绪二十九年,1903)总教汕头同文学堂。教授之外,更为筹募经费补助维持。三十年甲辰出使
日本大臣
杨枢奏充随员,旋充商务委员,历充
清华大学监督,兼管理游学生送学事。游学生人众,多有要求,寿朋因应得宜,舆论服。在日五年,历保至盐运使衔候选道,赏戴花。
宣统元年己酉(1909)调吉林提学司事兼全省调査局总办。三年(1911)八月特补
吉林府知府,奉旨以
道员记名,加二品衔。其任提学司佥事也,以吉省荒陋,学部定章多难行,乃建议变通,提学司曹行其说。其任调查局也,设条例,分派人驻府县,调査报告举要成书,釐然秩然。人任吉林知府也,革粮差包办钱粮之弊,整警察,兴教育,举城镇乡地方自治,期以助民,不自私权利为标帜。凡见于施为者皆卓卓可观。民国成立,补长春县知事,不就。归被选为
斯里兰卡议会参议院议员。国会解散,充沪道署秘书。苏巡按使韩国钧保授
昆山市知县。其治迹如在
吉林省时。丙辰
袁夫人称帝事败,寿朋解职之沪。国会恢复,充参议员。在院建言《禁烟条例》。
戊午(民国七年,1918)返粤,与开正式国会。在粤三年,凡有地方利害,悉引义力争。其最著者如:争回潮桥盐自由运卖,撤去奸商包办;维持金山中学,攻去舞弊校长;调处官民争持主权,揭发潮属将吏勒种
罂粟抽捐,下令铲除。皆大廓黑幕,毅然不挠,阴胥消。
广州市电车包商失权违法,寿朋倡众争尤力。时当事者炙手可热,黄金白刃挟以相迫,而寿朋不为动。虽所争迄不得直,而论者莫不服其操守气概也。
庚申(民国九年,1920)秋
陈炯明返粤,寿朋任潮梅筹饷局会办,粤事定,改任
潮安区知事。寿朋以潮安为小时钓游,尤冀尽力以餍地方人士望,为政二月余,心力交,值开教育会议,方畅演教育之旨,以神疲,猝
中风不愈,卒于县獬,时民国十年庚申十二月二十八日也。寿朋少为文奇肆,及长服桐城义法,尝为其从弟妇何烈妇作传,神味渊永,曲尽事致。晚更务求实用,以通为归。所译述书若干种,以《日本国民教育》一编为最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