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并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这一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禁止行为,包括“吃差价”和协助签订“阴阳合同”。
《办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标准,包括价格违法行为、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根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受到的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甚至暂停营业。
《办法》对房地产经纪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引入了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当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代收代付交易资金时,应通过其在银行设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来处理相关款项。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实施不仅有助于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同时也增强了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力度。通过对中介市场的规范整顿,确保了相关政策的有效执行,防止了调控效果的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