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警备区隶属广东省军区建制,为正师级单位,是
广州市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同时是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兼广州市人民政府的兵役工作机关,受广东省军区和中共广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广州警备区除执行
军分区的兵役、
地方武装训练任务外,还担负市区内军容风纪,军车
交通管理的纠察,组织指挥协调驻军参加抗险救灾的职能。
1960年10月,由广州市人民武装部和步兵第三团团部合并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
广东省广州军分区,隶属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和中共广州市委员会双重领导。
1983年1月,根据部队简编精神,广州警备区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分区,
广州市的警备任务由广东省军区担任。
除执行军分区的兵役、民兵训练任务外,还担负市区内军容风纪,军车
交通管理的纠察,组织指挥协调驻军参加抗险救灾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