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绍雯(1643年-1713年),字子文,号北堂,浙江仁和人,清朝政治人物,
进士出身。康熙十六年(1677年)中丁巳科举人,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殿试中因在对策中用满文、汉文两书对答,违背殿试策例,不得授上第,读卷官奏请
康熙帝裁决,置为二甲进士之末。后选
庶吉士,散馆授
编修。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充日讲起居注官。累官翰林院
侍读学士、
詹事府
少詹事。
康熙五十年(1711年)任《圣祖仁皇帝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副总裁。卒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原任
内阁学士兼
礼部侍郎臣凌绍雯,享年七十一岁。
凌绍雯生于明崇祯十六年(1643年),“甫三岁,母朱氏口授《毛诗》,即成诵”,康熙十六年(1677年)中丁巳科举人。二十七年(1688年)考中戊辰科
进士,选
庶吉士。散馆授
编修。四十三年充日讲起居注官。累官翰林院侍读学士、詹事府少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