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5年起,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按照《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接受了包括国家财政部、
统计暨普查局、司法部在内的19个国务院部委的委托,开设了32个专科、本科和中专专业,这些专业均针对国家经济建设的迫切需求。这种委托开考的形式旨在将部门、行业的干部培训与自学考试的学历教育相结合,由部门、行业组织干部学习,由自学考试管理部门负责考试工作。这是自学考试开考方式之一,另一种主要的开考方式是面向社会开考。
自学考试的专业类别可分为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和部门委托开考的专业。前者不限制报考对象,而后者则是由行业或部门根据自身需要委托自考机构开设的专业,主要用于培养特定领域的人才。在自学考试发展的早期阶段,部门委托开考的专业仅限于本部门、本行业的在职人员报考,并采用集体报名的方式。然而,随着
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对专门人才需求的增长,一些省市放宽了报考条件,除了少数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公安管理、医学类及相关医学类专业外,其他部门委托开考的专业也开放给了非部门、非行业的人员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