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监察委员会是由枣庄市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
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枣庄市监察委员会和中共枣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枣庄市纪委监委机关共设18个职能部室和机关党委,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市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至第九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政策法规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设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市委
工作部门序列,为正县级,设在市纪委。市纪委市监委所属事业单位1个,即枣庄市廉政教育中心。市纪委市监委下设15个综合派驻
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