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失踪(英文名:Enforced Disappearance),指由国家代理人,或得到国家授权、支持或默许的个人或组织,实施逮捕、羁押、绑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
剥夺自由的行为,并拒绝承认剥夺自由之实情,隐瞒失踪者的命运或下落,致使失踪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最早有官方记载的强迫失踪行为是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
纳粹德国所颁布的“雾夜法令”,其后,随着二战的结束与
美苏冷战的开始,强迫失踪在
拉丁美洲大规模地爆发。在爆发武装冲突的地区,强迫失踪被作为一种战争手段加以使用。2004年,中国政府派团参加了
联合国《关于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规范性文书》等国际文书的起草工作。2006年12月20日,
联合国大会第61/177号决议通过《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并开放给各国签字、批准和加入。2010年12月23日,《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生效。截至2024年,在世界上至少85个国家的冲突或压迫时期,有成千上万的人失踪。
强迫失踪属于一种由公权力主体所实施的,对于多项人权构成严重侵害的持续性罪行。强迫失踪已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并不限于世界某一特定地区。强迫失踪过去主要是军事独裁政权的产物,现在可能在内部冲突的复杂情势中实施,尤其是作为在政治上打压对手的一种手段。
定义
“强迫失踪”系指由国家代理人,或得到国家授权、支持或默许的个人或组织,实施逮捕、羁押、绑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
剥夺自由的行为,并拒绝承认剥夺自由之实情,隐瞒失踪者的命运或下落,致使失踪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从性质上来看,属于一种由公权力主体所实施的,对于多项人权构成严重侵害的持续性罪行。
历史
最早有官方记载的强迫失踪行为是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
纳粹德国所颁布的“雾夜法令”,其后,随着二战的结束与
美苏冷战的开始,强迫失踪在
拉丁美洲大规模地爆发,彼时,强迫失踪多被定义为“
国家恐怖主义”,目的是对于持有异议的政治对手进行打压。但此后,强迫失踪的行为模式、性质与动因随着国际与地区间政治环境的变化而发生了显著的“进化”。
在爆发武装冲突的地区,强迫失踪被作为一种战争手段加以使用,同时,战时对于战俘的不当处置也可能构成间接的强迫失踪。在部分发展中国家,出于对国家或城市形象的考量,当面临国际性的重大活动或庆典,强迫失踪也被作为短期关押无家可归人员的手段加以使用。当然,强迫失踪也并不是独裁国家的专有,在部分法治较为健全的国家,如
韩国、
印度、
瑞士等,出于国家安全的考量,国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赋予了相关公权力主体对于相关犯罪嫌疑人进行长期秘密拘留或逮捕的权力。
1992年12月18日,
联合国大会第47/133号决议通过《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宣言》。2004年,中国政府派团参加了
联合国《关于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规范性文书》等国际文书的起草工作。2006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第61/177号决议通过《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并开放给各国签字、批准和加入。
2010年12月2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65/209号决议,对世界各区域强迫失踪或非自愿失踪,包括构成强迫失踪部分行为或相当于强迫失踪的逮捕、拘留和绑架事件增多,以及有关对失踪事件证人或失踪者亲属进行骚扰、虐待和恐吓的报告不断增多深表关切,并决定宣布8月30日为强迫失踪受害者国际日,从2011年开始举行活动予以纪念。2010年12月23日,《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生效。
构成要素
强迫失踪含有了三个必要构成要素,即:对于自由权的剥夺、隐瞒被失踪的事实、国家主体实施。
影响与后果
强迫失踪经常被用作在社会中散布恐惧的一种策略。这种做法所产生的不安全感并不限于失踪者的近亲,而且还影响到所在社区和整个社会。强迫失踪已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并不限于世界某一特定地区。强迫失踪过去主要是军事独裁政权的产物,现在可能在内部冲突的复杂情势中实施,尤其是作为在政治上打压对手的一种手段。
强迫失踪是一个全球性的政治与法律问题,对于该问题的预防与救济需要有
国内法与
国际法两个方面的机制并行。强迫失踪构成了对多项基本人权的侵害,包括有:生命权、自由权、免于非人道待遇权、法律人格得到承认权、获知真相权、家庭权等等。参照上文所述的强迫失踪三要素我们可以发现,强迫失踪行为本身直接侵害了自由权、法律人格得到承认权、家庭权以及获知真相权,同时,强迫失踪往往是其他罪行的一个途径或中转,因此,强迫失踪往往会伴随着任意地杀害以及酷刑,在此,又构成了对生命权与免于非人道待遇权的侵害。
救济方式
对于强迫失踪受害人的救济是一个复杂且多层次的过程,其包含了四个子层面,分别是:赔偿、平反、惩罚性损害赔偿以及清偿且保证不再犯。其中,清偿又包括了九个相对确定的子层面,即:1.停止侵权行为;2.承认侵权事实并揭露真相;3.搜索尸体并安葬受害者;4.官方宣判或司法审判;5.致歉;6.对于侵权人的行政或司法制裁;7.纪念并悼念受害人;8.人权相关的教育与培训;9.防止侵权行为的再犯。
各国情况
截至2024年,在世界上至少85个国家的冲突或压迫时期,有成千上万的人失踪。
美国
美国自1776年独立后系统性屠杀
美洲原住民,导致印第安人口数量从500万锐减到25万。美国以“反恐”为名四处发动战争,仅过去十余年就夺去超过92.9万人的生命,还在
关塔那摩等地设立海外监狱,实施强迫失踪、酷刑等一系列侵害人权行径。美国漠视人民生命权、健康权。104万美国人死于新冠肺炎,20多万美国儿童不幸成为“疫情孤儿”。枪支暴力仅在2021年就夺去4.4万多人的生命。
墨西哥
2023年10月,墨西哥公布的一项数据显示,自1962年以来,墨西哥强迫失踪人数已接近1.2万人。根据联合国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的说法,由于墨西哥失踪人口登记存在系统性问题,所以真实数字可能更高。法新社称,在这个
拉丁美洲国家,失踪人口数超过9.5万人。
国际公约与法规
相关事件
哥伦比亚波哥大时间2024年12月5日,联合国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CED)在完成对哥伦比亚的访问后,公布了一份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在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
埃尔多拉多国际机场的一个机库里发现约2万具身份不明的尸体。
联合国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表示,这些尸体应该是无处安放的不明身份者遗体,被保存在机库里。委员会表示,哥伦比亚过去存在着与强迫招募未成年人、人口贩运、土地冲突有关的失踪、流离失所和移民失踪的案例,造成大量人口失踪后无从寻觅。
哥伦比亚波哥大时间2024年12月5日晚上,哥伦比亚总检察长办公室表示,总检察长办公室的代表对埃尔多拉多机场的27个机库进行检查,没有发现任何尸体的痕迹。这些受检查的机库的用途是车间或者进行航空服务。截至北京时间2024年12月6日,联合国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与哥伦比亚政府展开合作调查,相关报告定于2025年3月17日至4月4日在
日内瓦举行的会议上由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