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对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
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内设28个职能科(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教育培训处、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涉外民商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技术室、法警支队、行政装备管理处、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