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市市长质量奖是
济宁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济宁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济宁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为济宁市质量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简介
济宁市市长质量奖是济宁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济宁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济宁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为济宁市质量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济宁市市长质量奖分设济宁市质量管理奖和济宁市质量贡献奖。济宁市质量管理奖每年度评选2个;济宁市质量贡献奖每年度评选2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名额可以空缺。
评奖办法
组织,主要是指济宁市的各类企业。
个人,是指济宁市涉及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从事质量管理、教育、培训、科研、宣传等工作的人员。
济宁市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市长质量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济宁市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承担市长质量奖的组织、评审等日常工作。
县(市、区)质量
兴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协助做好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
济宁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
奖励条件
获得济宁市质量管理奖的组织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5年以上;
(二)近3年产品质量(含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四)认真贯彻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
(五)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
(六)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
(七)按照规定获得
济宁市质量管理奖应具备的其他基本条件。
对申请获得济宁市质量管理奖的
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企业、
山东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和
山东省服务名牌组织可优先列入评审范围。
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企业申报济宁市质量管理奖。
济宁市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中小型企业申报济宁市质量管理奖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
济宁市质量贡献奖授予在质量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涉及质量科研、质量改进和攻关成果的,可以多人共同获奖,但最多不超过3人。
获得济宁市质量贡献奖的个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或从事涉及质量工作8年以上;
(二)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振兴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在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质量领域为质量振兴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并且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质量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具有行业推广的科研成果或管理经验,有较高的行业、社会认同度,质量工作业绩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
(五)个人所属的组织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六)按照规定获得
济宁市质量贡献奖应具备的其他基本条件。
获得科技成果奖励的优先。
济宁市市长质量奖评审主要是对组织和个人申报奖项前3年质量业绩的综合评价。
济宁市市长质量奖可以设
提名奖,由济宁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布。
提名奖,是指当年度经申报未获得济宁市质量管理奖和济宁市质量贡献奖的部分优秀组织和个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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