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觉醒运动是发生于18世纪30年代——40年代的一场思想启蒙运动,是反对宗教专制、争取信仰自由的思想解放运动。发起者以宗教复兴为旗帜,把矛头对准宗教压迫的精神支柱——官方教会的要义,以“灵魂自由”(free will)为口号,鼓吹民主平等、信仰自由、人民主权和反暴政的革命思想。
发起人为荷兰归正教会牧师富瑞林怀森。他以清教徒精神,从1726年起在北美
新泽西州传道,通过奋兴运动的方式宣传悔改重生,信奉
基督,激起信徒的宗教情感。继之有长老会牧师覃能特,他重视培养和教育青年牧师,于1736年创建木屋学院(
普林斯顿大学前身之一)。30年代中期,这一运动发展到
新英格兰和南方,形成“宗教复兴”热潮。运动领导人、公理会牧师爱德华滋是新英格兰神学学派的奠基人,他宣传因信称义和原罪,反对J.阿明尼乌的
自由意志说,强调个人重生得救,主张教会应纯由重生、成圣的圣徒即选民组成,基督徒最高的美德为对上帝的爱。他认为感情在宗教生活中居极重要地位,但反对滥用情感。他对
美国新教
神学思想和发展有重大影响。英国圣公会牧师怀特菲尔德对大觉醒运动也有重大影响。1735年,他在
英国曾参加J.卫斯理的福音奋兴运动,1739年到北美各地巡回布道,引起轰动。他曾7次赴美布道,最后死于美国。大觉醒运动以鼓动宗教情感的奋兴传道方式,巡回布道,加剧了教区制度的瓦解和教会的分裂,冲击了传统的教会组织、教会功能的观念,故为传统教会所反对。大觉醒运动导致了更广泛的宗教自由和宗教生活的民主化,对后来的
美国独立战争也有一定
催化作用。18世纪90年代在
新英格兰还出现所谓第二次大觉醒运动,但热情较低,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