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卫生防护
水源卫生防护
水源卫生防护是指为了防止水源受到污染而实施的一系列预防性措施。这些措施旨在确保水源的安全性和纯净度,以保障公众健康。在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水源卫生防护有明确的规定。
预防措施
为了保证水源不受污染,对水源要严格规定防护地带。以地面水为集中式给水水源的卫生防护地带规定在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在其中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应设明显的防护范围标志。取水点上游1000米到下游100米的水域内,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在上游1000米以外排放污水时,应符合当地废水排放标准和地面水水质卫生要求,在沿河岸边的防护带内,禁止堆放废渣,设立有毒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害物品的码头;禁止使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灌溉农田和使用持久性或剧毒农药;禁止从事放牧业等。
《水污染防护法》的相关规定
1,实地调查考证并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对水源地区域内进行基础情况调研,明确水源地保护目标、措施、任务执行人和责任人。
2,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可能出现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明确水源污染防治重点。
3,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养殖禽畜,对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限期搬迁或关闭。
4,在生活饮用水源地的必须的建设项目,严格督促遵定有关规定依法建设。
5,先期制定生活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达到能迅速处理紧急事件发生能够迅速处理并把影响降低到最低。
6,设立专人或专门机构对向饮用水源地倾倒工业、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行为巡查,出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参考资料
水源卫生防护.造价通.2024-11-07
水源地卫生防护措施.正保医学教育网.2024-11-07
目录
概述
预防措施
《水污染防护法》的相关规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