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几(1897-1951)是中国现代法医学的创始人,曾就读于
柏林洪堡大学医学院法医研究所。他是一名教授,出生于中国,字百渊。
林几(1897~1951),中国现代法医学创始人,字百渊,1897年12月20日出生于福建福州一书香世家。1918年考入北平医学专门学校(
北京大学医学部前身),毕业后留校任
病理学助教。1924年由校方派往德国
符兹堡(旧称华兹堡)大学医学院学习两年,专攻
法医学,后又在柏林大学医学院法医研究所深造两年。1928年毕业,获医学博士学位。是年回国后,受
北平大学医学院之聘,筹建法医教研室,并任该室主任教授,他边教学边研究,同时承办了各省市法院送来的法医检索。1932年受司法行政部委托,到
上海市筹建法医学研究所,任所长。林几积极培养法医学人才,从医学院毕业生中招收法医学
研究生,培养两年结业,由司法行政部授予“法医师”证书;受理全国各级法院送检的有关法医检验、鉴定案件,创办《法医月刊》;建立“
法医学研究会”学术组织,成绩斐然。1935年林几重返北平大学医学院法医学教研室任主任教授。他经常在《
中华医学杂志》、《北平医刊》上发表论文。
抗战时期,1937~1939年任
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医学院教授。1939年受聘于在
成都市的中央大学医学院,1943年7月创建了法医学科,任主任教授。并曾为
四川省高等法院举办高级司法检验员培训班(即司法检验专修科前身)。
抗战胜利后,随学校迁回
南京市。1947年继续举办第二期高级司法检验员培训班,学制两年。1948年中大医学院建立了法医研究所,林几兼任所长。
新中国成立后,卫生部聘林几为卫生教材编审委员会
法医学科组主任,编审法医学教材,并委托他继续举办两年制高级法医检验人员培训班,为新中国培养了第一批法医检验人才。
林几是我国现代法医学的创始人。我国
南宋时的
宋慈(1186-1249)总结四任法官时的验尸心得,编著了世界上最早较为完整的一部法医学专著《
洗冤集录》。随着时代前进,但我国的法医验尸技能仍停留在尸表的检查。林几有鉴于此,立志振兴祖国的法医学,所以在留学德国时专攻法医学,并悉心学习法医检验技术。回国后,在医学院创建了法医学科和法医研究所时,增设病理、物证、人证、化验等研究室,添设所用的仪器设备,为培养法医人才、接受检案和法医研究工作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他先后培训法医检验人员300余人,他在上海法医研究所任期内,曾招学制一年半的法医研究生班,培养了20余位高级人才。
新中国成立后,中大医学院改为第五学医大学,他受中央卫生部委托亲自计划举办的
法医学高级师资班共办了两期,培养20余人。结业后,分别分配到
北京大学医学部,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中山医学院,四川华西,湖南湘雅,以及
西安市、
浙江省、
江苏省、
山西省等医学院,成为新中国高等医学院校的第一批法医学师资。
林几学识渊博不愧称谓“百渊”。授课时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常结合授课内容讲案例,极受学生欢迎。他为医本科学生或者将从事司、检、法工作的学生上法医课时,编著出版了不同要求的法医学教材。如《医师用简明法医学》、《法官用法医学讲义》、《犯罪侦察学》、《
犯罪心理学》等。
在教学中他很重视法医检案,凡受理各省、市法院送检的案件,常亲自检验鉴定。当检查内脏时,指出阳性病变部位和取检材时应注意之处。他总结了二十余年来的法医尸验资料,作出死因分类统计。他坚持真理,检案都以事实为根据,绝不弄虚作假。在编写的法医鉴定书写有“本说明皆据学理事实,本鉴定皆公平允,真实不虚”的字样,以示对做鉴定结论负责。
他主要论文有“二十年来
法医学之进步”、“最近法医学界鉴定法之进步”、“疑案鉴定实例”、“法医学史”等40多篇,分别发表在《
中华医学杂志》、《北平医刊》、《法医月刊》等杂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