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于2004年7月14日正式挂牌成立,为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二)履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负责省属企业党建工作,归口管理中央所属在浙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市县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三)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制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省属企业董事会建设。协助开展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水平审核,承担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照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依法对省以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研究全省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评估监管、清产核资、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1.强化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2.强化出资人监督职责,坚持出资人管理与监督有机统一,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监管协同、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全面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定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资委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后勤、财务等工作。承担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建设、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综合处牌子)
组织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研究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承担机关
法律事务和信访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维护稳定等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承担所监管企业投资事项监督管理。审核所监管企业主业范围。
(四)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起草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
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及发债方案。负责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的管理工作。监督、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指导所监管企业资产证券化工作。
(五)企业改革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重大事项。审核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承担所出资的多元投资主体企业国有股东职责有关工作。
(六)财务监督与统计评价处
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意见和措施。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建设。负责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及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和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基金等业务管理。组织所监管企业开展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七)业绩考核与分配处
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拟订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建议,拟订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办法,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八)综合监督处
负责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督促所监管企业整改落实;组织所监管企业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在委内处室和所监管企业的利用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九)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挂董事会工作处牌子)
协助开展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省属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对省属企业董事会、董事的评价工作,负责省属企业外部董事的聘任、解聘。指导省属企业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党建工作处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省属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省属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指导省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意识形态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宣传工作。指导市县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协助开展中央所属在浙企业党建工作。联系省属企业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省属企业统战工作。
(十一)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承担我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趋势和问题研究,履行智库职责;承担省国资委宣传、新闻的辅助工作,负责《浙江国资》刊物编辑出版;承担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监测分析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省国资委委派监事的服务保障工作等。
人员编制
省国资委机关编制为69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的专职监事或财务总监所需编制另行核定。
其他事项
(一)省国资委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省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所监管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省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
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省国资委与财政部门的关系。省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
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省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省国资委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应征求财政部门意见。省政府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省属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财政部门按原渠道解决,继续由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省国资委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按省有关预算编制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作为省政府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财政部门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参考资料
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11-15
法规处.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11-15
发展处.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11-15
产权处.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11-15
企改处.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11-15
财评处.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11-15
考核处.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11-15
监督处.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11-15
党建处.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11-15
人事处.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11-15
机关党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11-15
研究中心.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