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号沿革正式称号在
后金时期,国君(即“大汗”)和贝勒的女儿(有时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妇女)称为“格格”,无定制。(例如,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长女称“
东果格格”,次女称“
嫩哲格格”)。
皇太极继位后,于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为“公主”,并规定皇后所生之女称“
固伦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
和硕公主”。“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
顺治帝十七年(1660年)始把“格格”分为五等,即:①亲王之女:封为“
郡主”,嫡福晋所生女为郡主,侧室所生女为
郡君;②世子及郡王之女:封为“
多罗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
县主,侧福晋所生女为
县君;③
多罗贝勒之女:亦为“多罗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郡君,侧福晋所生女为
乡君;④固山贝子之女:嫡福晋所生女封“固山格格”为县君,侧福晋所生女不受封,称宗女。⑤镇国公、辅国公之女:嫡福晋所生女称“格格”为乡君,侧福晋所生女不受封,称宗女。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称宗女。 “格格”之称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际,才渐渐终止。非正式称号在清朝,“格格”有时候也被用于尊称其他地位高贵的女性。例如
康熙,
内务府的报告中有称
苏麻喇姑(
孝庄文皇后的侍女,曾抚养
康熙帝)为“苏麻喇额涅(母亲)格格”。(sumala eniyegege)无正式
封号的贵族之女可称格格。(《
清稗类钞》称:“亲王之女称
郡主,郡王及
贝子、贝勒、辅国公之女称
县主。然除公主外,虽有郡主、县主资格,如未奉有正式封号者,皆统称格格。大抵称格格者,以次女以下之处子为多。若其长女,未得正式之封号者亦罕。”)
清代亲王的低阶妾有时也被叫做格格,位在侧福晋、庶福晋之下。(《
清史稿》载:
雍正帝的
孝圣宪皇后“年十三,事世宗潜邸,号格格。”)
清·赵翼 《瓯北诗话·吴梅村诗》:“‘远愧 木兰 身手健,替耶征战在他乡。’ 靳 注谓‘为定南王 孔有德 女 四贞 作。’…… 四贞 脱归
京师,朝廷念其父功,命照 和硕 格格食俸,通籍宫禁。”
清 ·
龚自珍 《蒙古册降表序》:“今以国朝公主之适外藩者,谨依
玉牒诠次其号,而以外藩福晋、
郡主之荷册封者,貂冠袜之伦,缀於后为一表,曰哈屯者视福晋,曰格格者视郡主也。”(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四》)。
爱新觉罗·毓朗(1864年8月27日-1922年12月14日),即多罗敏达贝勒,
爱新觉罗·溥煦第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