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文局是
广东省水利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主管全省水文工作。其前身为广东省水文总站。
2000年10月30日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为省水利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全省水文系统下辖广州、
佛山市、
江门市、
湛江市、
汕头市、
惠州市、
韶关市、
肇庆市、
梅州市、
茂名市、
清远市等11个水文分局,并加挂了地方水文局的牌子,实行省地双重管理体制。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有关水文水资源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全省水文行业管理;组织拟定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水文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水文站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协调重大突发水事件、水文水资源应急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和水质的监测、分析工作。
(四)负责有关水事纠纷、涉水案件的裁决所需水文资料的审定,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保护水资源;协同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协调我省与周边地区的水量、水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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