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009年5月,就读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获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导师
焦津洪教授。 2006年9月—2007年5月,就读于美国维斯康星大学法学院,导师Professor Charles Irish,取得法学硕士学位。
翻译“美国的公司治理——独立董事的角色”,发表于《
公司法与证券法论丛》(第1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经济全球化与中国法制建设发展的新趋势”,与沈四宝教授合作撰写,发表于《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08年第2期。 “对外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外经贸法治建设基本经验和展望”,与沈四宝教授合作撰写,发表于《河北法学》2008年第10期。
“积极推进区域贸易安排是我国外贸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与沈四宝教授合作撰写,发表于《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并转载于《
新华文摘》2007年第27期。
“公司章程在新《公司法》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与
沈四宝教授合作撰写,发表于《法律适用》2006年第3期。
参加
中国法学会的《中国的发展与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适应与调整》课题研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