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论(英语:axiology),又称价值哲学,是关于价值的性质、构成、标准和评价的哲学学说。它主要从主体的需要和客体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以及如何满足主体需要的角度,考察和评价各种物质的、精神的现象及人们的行为对个人、阶级、社会的意义。价值论是人类的科学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研究的是“对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意义”。
价值论作为一个专门的哲学分支,最早出现在20世纪初。
法国哲学家保罗·拉皮耶(Paul Lapie)在1902年首次使用了这个词,随后
德国哲学家爱德华·冯·哈特曼(Eduard von Hartmann)也在1908年提到了价值论。价值论最初是用来描述伦理学和美学这两个高度注重价值观念的哲学领域,或者作为这些研究领域的基础。随着时间的推移,价值论成为了研究价值观念的独立哲学分支。
价值论主要研究两种类型的价值:
伦理学和美学。伦理学研究个人和社会行为中的“正确”和“善”的概念。美学的研究则关注“美”与“和谐”两个观念。价值论还可以细分为价值主观论和价值客观论。价值主观论者认为,价值属于内在世界,满足欲望就是其价值所在。价值客观论则否定人类的欲望和兴趣去决定事物是否有价值,客观论认为价值是外在于我们的世界。总括来说,我们是发现了事物的价值,而不是发明了价值。
价值论在学术界存在诸多争议,尤其是在价值的性质、构成、标准和评价等问题上。传统价值论长期停留在零散的叙述性分析之上,不同社会学科在价值论上存在大量相互矛盾的论点,每一种论点往往只适用于特定的社会领域和社会历史时期,只有较低的系统性、兼容性和公认性。社会科学的价值论与自然科学完全脱节,传统价值论似乎完全建立在超自然的基础之上,它把价值运动看作是一种完全理性的、脱离一般物质运动的特殊运动,使价值论与自然科学完全隔绝,无视自然科学特别是耗散结构论、协同学论、突变论及超循环论在研究生物运动和人类社会运动等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果。
价值论的发展状况在根本上决定和制约着整个社会科学的发展状况。价值论的客观性决定社会科学的客观性;价值论的精确性决定社会科学的精确性;价值论的价值分类决定社会科学的基本分类;价值论的微小谬误将引发社会科学的更大谬误,它一旦存在某种概念上的模糊或朦胧就会在社会科学的许多概念上引发更大的混乱与暧昧;它一旦存在某种观点上的谬误就会以不断扩大的方式传播到社会科学的其它领域;它一旦出现某种理论上的危机必然导致其他许多社会科学出现更严重、更深刻的危机。社会科学中所存在的许多矛盾与争论,最终可归结为价值论上的矛盾与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