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是由
浙江省文物局组织进行评审,并由
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截至2017年2月,
浙江省已经公布了七批9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批于1997年8月29日公布125处,另有2处调整内容,4处被撤销,其中
古遗址11处,古墓葬16处,古建筑68处,石刻
造像、摩崖题记刻6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4处,1998年11月30日公布1处增补。
第五批于2005年3月16日公布,共163处,以及与原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16处,其中古遗址22处,古墓葬3处,古建筑96处,
石窟寺及石刻6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0处,其他6处。
第六批于2011年1月7日公布,共373处,以及与原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14处,更名2处,其中
古遗址56处,古墓葬9处,古建筑184处,石窟寺及石刻17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92处,其他15处。
第七批于2017年2月7日公布,共286处,以及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10处,其中古遗址22处,古墓葬9处,古建筑179处,
石窟寺及石刻8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61处,其他7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