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谦
中华民国时期著名政治家
徐谦(1871—1940),字季龙,出生于江西南昌,中华民国时期政治家。1903年入译学馆攻读法律政治。授翰林院编修,不久调任法部参事,主持法律编查馆。1910 年赴美国出席第八届万国改良监狱暨司法制度会议。1911年回国,倡组国民共进会。1912年4月任北京政府司法部次长,同年8月,国民共进会与中国同盟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徐谦被推举为国民党本部参议。民国5 年9月,任段祺瑞内阁司法部次长。次年随孙中山南下,任护法军政府参议。民国11年9月任北京政府司法总长。次年2月,与胡汉民等被委为大元帅驻沪办理和平统一代表。民国15年,当选为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8月回广州市,任国民政府委员兼司法部长。民国16年,4月中国国民党实行清党,被通缉,乃潜居上海租界,后转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国22 年11 月,与李济深等由港入闽,参与组织“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当选为委员、最高法院院长兼农工幸福委员会主席。翌年1月闽变失败,去香港。抗日战争爆发后回南京,后赴武汉、重庆市,任国防委员会委员。民国27年6月,任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民国29年9月26日在香港病逝。著有《民法总论》、《刑法丛编》、《诗词学》、《笔法探微》、《劳资合一论》、《季龙先生诗集》等。
生平经历
徐谦,字季龙,晚年自署黄山樵客,歙县徐村人,中华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政治家。出生于江西南昌。
1903年,应试及第,成为光绪朝进士,并由此而进入翰林院译学馆和京师大学堂仕学馆攻读法律政治。
1907年,毕业以后,先后任翰林院编修和法部参事职务,主持制订全国的新式法律。
1908年,任京师地方审判厅厅长、京师高等审判厅检察长。
1910年,徐谦同许世英赴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参加国际司法会议,并考察了英、法、德、俄等国的司法制度。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03月,任内阁司法部次长。
1912年8月25日,同盟会等5团体正式改组为中国国民党,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出席并 与阎锡山张继李烈钧胡瑛王传炯温宗尧陈锦涛陈陶遗莫永贞褚辅成松毓杨增新于右任马君武田桐谭延闿张培爵沈秉堃、王善荃、姚锡光赵炳麟、柏文蔚、孙毓筠景耀月、虞汝钧、张琴曾昭文蒋翊武、陈冯盎一起被推举为参议。
1913年04月27日,发表名文《布告国民》,鼓吹武装反袁。此后去上海市,加入了基督教圣公会,并发起组建全国基督教救国会。
1917年,南下广州市,任孙中山广州军政府秘书长。
1918年,军政府改组为总裁合议制后,徐谦被孙中山(总裁之一)委派为全权代表出席会议,同时徐谦被任命为军政府司法部长。
1919年,以观察员资格参加巴黎和会,回国后,被聘为天津市益世报》主编。
1921年,任孙中山政府最高法院院长。
1922年,任北京政府王宠惠“好人内阁”司法总长。
1923年,任岭南大学文学系主任,并创办了《评议日报》。
1923年,应冯玉祥之聘进京,任中俄庚款委员会主席,同李大钊成为战友。
1925年,徐谦在李大钊的领导下,积极参加了国民会议运动及五卅反帝爱国运动。同年7月,国民政府广州市成立,徐谦被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为政府委员,兼管司法行政。
1926年,随冯玉祥访问苏联,回国后,任广州国民政府司法部长。
1927年03月中国国民党召开二届三中全会,徐谦当选为中央常委和军事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武汉政变发生后,徐谦受到汪蒋两派的排挤,被迫辞去一切职务,寓居香港特别行政区,重开律师生涯。
抗日战争爆发时,他怀着一腔救国热情回到内地,任国防委员会委员。还曾任国民党北京分部主任、福建国民政府委员等职。
1940年09月26日病逝于香港。
徐谦一生为中国现代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竭心尽力,贡献颇大。
人物著作
《民法总论》、《刑法丛编》、《劳资合一》、《徐季龙先生遗诗》、《笔法荟谈》等。
参考资料
记述东台名贤徐谦先生的治学与革命生涯.东台市博物馆 微信公众号.2024-10-06
徐谦. 孙中山大元帅府纪念馆.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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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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