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谦(1871—1940),字季龙,出生于江西南昌,中华民国时期政治家。1903年入译学馆攻读法律政治。授翰林院
编修,不久调任法部参事,主持法律编查馆。1910 年赴美国出席第八届万国改良监狱暨司法制度会议。1911年回国,倡组国民共进会。1912年4月任北京政府司法部次长,同年8月,国民共进会与
中国同盟会改组为
中国国民党,徐谦被推举为国民党本部参议。民国5 年9月,任
段祺瑞内阁司法部次长。次年随
孙中山南下,任护法军政府参议。民国11年9月任北京政府司法总长。次年2月,与
胡汉民等被委为大元帅驻沪办理和平统一代表。民国15年,当选为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8月回
广州市,任
国民政府委员兼司法部长。民国16年,4月中国国民党实行清党,被通缉,乃潜居上海租界,后转往
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国22 年11 月,与李济深等由港入闽,参与组织“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当选为委员、最高法院院长兼农工幸福委员会主席。翌年1月闽变失败,去香港。抗日战争爆发后回南京,后赴武汉、
重庆市,任国防委员会委员。民国27年6月,任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民国29年9月26日在香港病逝。著有《民法总论》、《刑法丛编》、《诗词学》、《笔法探微》、《劳资合一论》、《季龙先生诗集》等。
徐谦,字季龙,晚年自署黄山樵客,
歙县徐村人,中华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政治家。出生于江西南昌。
1910年,徐谦同
许世英赴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参加国际司法会议,并考察了英、法、德、俄等国的司法制度。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03月,任内阁司法部次长。
1913年04月27日,发表名文《布告国民》,鼓吹武装反袁。此后去
上海市,加入了基督教圣公会,并发起组建全国基督教救国会。
1918年,军政府改组为总裁合议制后,徐谦被
孙中山(总裁之一)委派为全权代表出席会议,同时徐谦被任命为军政府司法部长。
1923年,应
冯玉祥之聘进京,任中俄庚款委员会主席,同李大钊成为战友。
1925年,徐谦在李大钊的领导下,积极参加了
国民会议运动及五卅反帝爱国运动。同年7月,
国民政府在
广州市成立,徐谦被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为政府委员,兼管司法行政。
1927年03月
中国国民党召开二届三中全会,徐谦当选为中央常委和军事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武汉政变发生后,徐谦受到汪蒋两派的排挤,被迫辞去一切职务,寓居
香港特别行政区,重开律师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