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存生,男,1940年出生于陕西大荔,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法理学硕士研究生导师。1964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本科。他是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并在2017年被评为“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百位法学家”之一。
严存生的职业生涯始于1964年,当时他被分配到
华东政法大学工作,最初在学生科任职,后来转入党史教教研室。随后,他在1964年至1966年间参与了
上海市奉县钱塘镇、保山县
五角场镇、
长兴岛镇的“
四清运动”。1972年至1979年,华东政法学院解散后,严存生加入
复旦大学的政治课教研组,讲授哲学课程。在此期间,他还曾作为上海援藏教师在西藏师范学院(现
西藏大学)任教两年。回到上海后,他在复旦大学分校担任政治系教学秘书一年左右。1979年7月,随着华东政法学院的复校,严存生返回该校继续执教。1981年4月,他调至
西北政法大学工作,历任副教授、教授,并曾在法理教研室、研究生处等多个部门担任重要职务。自1984年起,严存生开始担任法理学硕士生导师,并在1995年至2011年间担任法理学导师组组长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他还曾在1993年作为高级访问学者前往
悉尼大学和
新南威尔士大学深造,并在2001年至2011年间兼任
陕西省政府参事。此外,严存生还担任了法学理论学科点的学科带头人以及研究生指导小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