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资产是指企业拥有的或者控制的具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包括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这些资产虽然不一定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企业从相关资产中获得经济利益,因此被归类为生物资产。
生物资产作为一种特殊的
经济资源,具有不同于其他资产的独特特征。首先,生物资产具有生物转化性和自然增值性,因为它们是活的动物和植物,具有生长、发育、繁殖和衰退的自然规律。其次,生物资产具有生长周期性,每个生物资产都有自己的生命周期,这取决于其物种特性和生长环境。此外,生物资产具有多样性,不同类型的生物资产具有各自独特的生长和发展特点。生物资产还表现出地域差异性,因为它们的生长和发育受到其所处地理环境的影响。生物资产还能提供副产品,如
奶牛生产的牛奶。生物资产还具有附着物不可分割性,因为它们往往与土地或其他生态系统紧密相连。最后,生物资产具有双重资产特性,既可以是流动资产也可以是长期资产,具体取决于其用途和预期寿命。
生物资产在税务处理上分为三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其计税基础可以通过购买价款、捐赠、投资等多种方式进行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其最低折旧年限分别为林木类10年和畜类3年。
国际会计准则(IAS)对生物资产的计量提出了额外的要求,即公允价值或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IAS41规定,生物资产及其收获的产品应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至销售将发生的费用进行计量。然而,如果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生物资产则应按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进行计量。IAS41强调,一旦开始使用公允价值模式,即使后期难以确定公允价值,仍应继续使用该模式。
中国会计准则规定生物资产应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详细描述了各类生物资产的初始成本计算方法。生物资产的后续计量应在特定条件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我国选择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主要是考虑到
农业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市场体系不健全等因素。尽管如此,我国准则也允许在特定条件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IAS41定义的农业活动涵盖了广泛的生物资产转化过程,包括畜禽饲养、林木培育等多个领域。生物资产的经营主体多样化,涉及多个行业。为了确保所有生物资产业务得到合理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生物资产会计准则的规范对象不应限于农业活动,而是应适用于所有生物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