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雨时(1881~1957年),原名景清,字祥云,号泽人,医名济生,
闽县(今
闽侯县)
尚干镇人,生于
福州市。早年考入
英华书院,参加反清活动。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赴台追随
林森,后在上海加入“旅沪福建学生会”,回福州设立益闻阅报社。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四月,创办“桥南公益社”,密谋举义,后作为福建同盟会机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六月,创办福州“闽南救火会”,任会长。后联合各公益社团设立福州社会办事处,调解外交纠纷,先后当选为福建去毒总社社长、福州总商会议董、商事公断处评议员等。同盟会福建支会成立后,雨时参与党务,任机关报《建言报》社社长兼体育会会长。辛亥
广州起义时留闽,参与筹划福、厦两处响应;后组织体育会青年炸弹队参加
福州起义。福州光复后,出任福建军政府保安会会长,亲率商团、警察及消防队维持治安,闽督授予
特等奖状。
孙中山护法
广州市,雨时任广州军政府特派员。民国8年(1919年),任福建靖国军总司令部参议、广州元帅府大本营建设部顾问、福建省长公署特派员、福建禁烟委员会常务委员。民国21年(1932年)11月12日,任
国民政府秘书。抗日战争爆发,任
福建省赈济会委员、华侨难童教养院院长,后任中央赈济委员会委员。雨时茹素念佛,闲暇自习岐黄之术,著有《备用单方秘集》一书(未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
辛亥革命老人”为名,被聘为福建省文史馆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