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国库,又称地方金库,是指中国国库体系中,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分库,以及在其下辖的市、自治州设立的中心支库和县或同等行政级别的市、区设立的支库。这些分支库构成了国库系统的基层单位。
职责范围
地方国库不仅负责处理同级预算的资金收付,还承担了上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工作。此外,它们还代理地方财政,负责掌管预算外资金的收缴、结算和拨付等工作。地方国库的库款支配权归属于各自所属的地方财政机关。
法律规定
根据《预算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县级及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有条件的乡镇也应该设立国库。地方国库的业务应依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各级国库有责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处理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值得注意的是,《预算法》强调,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归于相应的政府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