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茶叶
绿色食品:茶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 茶叶(NY/T 288-2012)》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市印刷厂印刷,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售。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茶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贮藏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绿色食品茶叶产品。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23204 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测定
GB/T 23205 茶叶中44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测定
GB/T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准则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3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Y/T 394 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 1055 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
NY/T 1056 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
要求
环境和生产
(1)产地环境应符合NY/T 391的要求。
(2)生产过程中肥料应符合NY/T 394的要求,生产过程中农药应符合NY/T 393的要求。
(3)加工过程不得着色,不得使用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和香味物质。
感官要求
(1)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香气和滋味,允许有少量的浑浊或少量沉淀,无肉眼可见的杂质。
(2)应洁净,不含非茶类夹杂物。
理化指标
应分别符合表1的规定。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2中的规定。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的规定。
检验规则
应符合NY/T 1055的规定。
标志和标签
(1)标志
包装上都应标注绿色食品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T191执行。
(2)标签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规定。
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
包装应符合NY/T 658的规定。
运输和贮存
运输和贮存应符合NY/T 1056的规定。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规范性引用文件
要求
环境和生产
感官要求
理化指标
卫生指标
净含量
检验规则
标志和标签
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
运输和贮存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