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蒙,明代人,又名谢中吉,号子圣。生于
惠来县的
华湖镇华谢村,明万历十六年(1588年)中
举人。二十九任广西
灵川县知县。三十三年任湖广
安乡县知县。任满进京,朝廷赐宴,称赞他“清廉天下冠”,宴拟刑部
主事。四十年授
监察御史。四十二年奏旨
巡按直隶,督理两淮盐政,兼管南京、
山东省、江北总运漕粮。出巡
淮河时,见范公堤崩塌,田舍和盐场淹没,他带头捐献薪俸,修筑河堤;又引淡灌咸,变荒滩地为良田。四十四年因母病亡,回家守孝。四十六年朝廷任命他为河南布政司左参议兼按察事,分巡大梁道,辞不赴任,悠悠林下10余年。崇贞四年(1631年)逝世。后人将他与张文献、海介忠、徐马石同列为“
岭南四名臣”。
著作有《柏台疏草》4卷及诗文集,但大部分已佚。
存有奏疏19篇,载于《潮州耆旧集》。华谢村永安古庙西侧,保存着他手书石碑一块,刻载:“大明
洪武三十年九月颁皇帝圣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