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爱平
湖南爱平集团董事长
刘爱平,男,1962年生,衡东县霞流镇大桥村人,经济师、畜牧师,湖南爱平集团董事长。
曾任全国人大代表。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1962年生,衡东县霞流镇大桥村人。
1979年进入湖南农业大学学习养殖技术。
工作经历
1982年在自家后山办起了一个简陋的家庭养殖场,开始饲养良种瘦肉型生猪。
1993年两级农业综合开发办投入资金60万元,帮助兴建饲养场,购买良种种猪仔猪等。
创办爱平养殖集团任董事长。
社会任职
2003年当选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成为衡东县建县以来第一位全国人大代表。
2008年再次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社会活动
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上,时任国务院总理朱基参加湖南省代表团讨论,刘爱平作了题为《关注民生》的发言,就农民反映强烈的粮食价格偏低、农业基础设施陈旧等问题当面向总理提出了意见。在那次会上,他还提出书面建议,建议政府“继续加大农网改造力度”,引起国家发改委的高度重视。
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上,他分别就农村人才和牲猪定点屠宰工作中的问题,写了两份建议。
2005年1月衡东县发生一交通事故,死亡1个城镇居民,赔了17万多元。同年10月在同一地段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死亡两个农民,每个农民的死亡赔偿金只有5万多元,不到一个城镇居民的三分之一。农民和城镇居民“同命不同价”的不公平现象引起了刘爱平的关注和思考。
2006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他领衔提出了《关于解决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差别悬殊问题的议案》,引起中央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关注。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对《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修改论证。这份议案因为中国中央电视台等媒体的报道,变得广为人知。其实,刘爱平在全国人大会上,还为农民、农业、农村方面的问题提了不少建议。
2006年调查发现,不少农村牲猪死亡严重,给农民造成了惨重的损失。在2007年3月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他发言呼吁政府对畜牧业实行保护政策,加大投入,健全防御体系。由于准备充分,他讲了一个多小时,以致于“工作人员多次提醒要抓紧时间”。
2007年8月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他发言建议“对诉讼时效应有一个限制,否则会引起很多问题。”健谈、讲话不时打着手势的刘爱平回忆起五年参政议政历程,十分兴奋。“我一个农民能当上全国人大代表,感到很自豪,也深感责任重大,前后提了30来个建议。所提出的建议都是从平常与农民的接触和观察中提炼出来的。”
获得荣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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