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渔政总队,曾为隶属于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的副厅级行政执法机构,履行海洋监察、海岛管理、渔政管理、渔港监督、
渔船监督检验、海洋环境保护等职能。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同意广东省渔政总队更名为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的批复》(中编办复字〔2019〕178号),省编办印发了《关于广东省渔政总队更名为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的函》(粤机编办发〔2020〕1号),明确设立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集中行使广东省权限范围内的涉海执法职责。
广东省渔政总队主要职责是:承担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船渔港监督和
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负责管辖海域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指导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