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石樵(1891—1952),生于1891年(清光绪十七年),湖北水人,原名李高培,以字行。
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第六期步兵科毕业。
1924年4月出任广西讨贼军(总指挥
黄绍竑)上尉参谋。7月升任定桂讨贼联军(总指挥
李宗仁)
少校参谋。11月改任广西全省绥靖督办公署(督办李宗仁),仍任少校参谋。
1926年3月调任国民革命军第7军(军长李宗仁)第2旅(旅长
俞作柏)第4团(团长
李朝芳)少校团附。7月调升第7旅(旅长
胡宗铎)
中校参谋长。
1928年3月第3师改称第58师(辖四团),仍任中将师长兼鄂东清乡司令。9月第58师改编为第4集团军暂编第4师(师长陶钧)第12旅(辖四团),降任中将旅长。10月所部改称第17师(师长陶钧)第51旅(辖四团),仍任中将旅长。12月所部改编为第17师第49旅(辖三团),升任中将副师长兼旅长。
1929年4月7日调升第16师(辖两旅)中将师长。5月28日所部被缴械后避居
上海市。12月出任护党救国军第4路军第17军(辖四旅)
中将军长。
1937年1月出任
湖北省政府(主席黄绍)行政干部训练所学员总队总队长。12月6日调任湖北省第6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
1942年7月30日调任湖北省政府(兼主席
陈诚)委员兼鄂东行署主任。10月8日兼任湖北省第2区行政督察专员、保安司令。
1946年1月28日辞去督察专员、保安司令兼职。6月26日辞去省府委员、行署主任后寓居
武汉市。10月10日获颁
胜利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