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43号发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规定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
仿真
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
盒式录音磁带
、录像带、
激光
视盘、
计算机
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
鸦片
、
Morphine
、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
有害生物
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
珍贵文物
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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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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