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设置于
西周;
春秋时沿置。
晋国因僖侯名司徒,遂改司徒为中军。
刘欣元寿二年(公元前40年),改
丞相为大司徒。
西汉末至
东汉初,以
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为三公。至
刘秀建武二十七年(51年),省大司马,又置
太尉,以太仆赵熹为之,而与司徒、
司空为三公。三国时期,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隋唐时期置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正一品。
宋朝司徒为宰相、亲王、使相加官,
政和二年(1112年)废。明清时期别称
户部尚书为大司徒。
《周礼》以大司徒为地官之长,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为地官府之长,以卿任其职。汉
元寿二年(前1),改
丞相为大司徒。
西汉末至
东汉初,以
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为三公。至
刘秀建武二十七年,省大司马,又置
太尉,以太仆赵熹为之,而与司徒、
司空为三公。《史记·五帝本纪》:“舜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驯,汝为司徒,而敬敷五教,在宽。’”《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相国、丞相,皆秦官……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后汉书·百民志一》:“司徒,公一人。本注:掌人民事……世祖即位,为大司徒,建武二七年,去‘大’。”
隋唐时期置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正一品。其职到
隋朝改为民部。
唐朝为避
李世民讳改称
户部尚书。
显庆元年(公元656年)改户部为度支;《
唐六典》载:“三公,论道之官也。盖以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其官。然周、汉已来,代存其任。自
杨坚罢三公府僚,皇朝因之,其或亲王拜者,亦但存其名位耳。”
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
度支尚书为司元太常伯;
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为户部尚书。宋、元、明、清沿而未改。户部尚书主管全国户口、赋役方面的政令。侍郎掌稽核版籍、赋役实征等会计统计工作。其日常工作有为移民垦荒,招抚安置流民,以鱼鳞图册、黄册为根据,抑制豪民兼并;以限田裁异端之民;以树艺课农官;以草地养马放牧;以电种召佃尽地利;对多年积欠赔累可根据情况给予免;根据各省收支情况,调剂余缺;差役的减轻免复;对灾区贫老的抚恤救济,对有功人的赏赐;权量市籴,评估物价;征收山泽坡池、关市、坑冶之税;赡军输,督漕运,赡及转输屯种,开中以实边,和百官俸禄支给;定期编造户口册籍,调整户等,了解人口及土地增减变化;对隐匿户口,侵吞土地等不法行为及时给予制止、纠正。
《左传·昭公十七年》记郯子谈到以鸟名官时,说少皞部落有“五鸠”,为治民之官,其中祝鸠氏为司徒之官,司徒的职掌,在文献资料中最早见于《
尚书·尧典》:《尧典》记舜时在部落联盟议事会中设有九官,其一为司徒,由契担任,管教化人民。商代甲骨文中未见此官。
西周公国金文作“司土”,王室与诸侯均有设置,其职掌从金文看,一是管理籍田,二是掌管山林田泽等国有土地及在这些土地上进行的林牧副业生产,三是还礼农业生产。《周礼》地官司徒的职掌是“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也就是掌管土地,人民及教化之事。西周司徒由于管理土地和管理土地上的从事劳作的农业生产者,进一步便管理与土地、种植等密切相关的教化之事。司徒职掌籍田,徒役的征发,后来由于战事的需要,徒役也担任修路、筑城和战车的徒卒,在对外作战时,司土甚至成为统兵之官。于是西周后期金文中就有作嗣徒的。西周末年,宣王弟
郑桓公担任王室司徒,总理王宗政务,成为实际卿士。
春秋时掌管土地的职任专归
司空,司徒成为专管民事之官。据《左传》记载,
周代与鲁、晋、楚、卫、陈等过设置,宋则称大司徒。《
国语·周语》说:“司徒协旅,”韦昭注:“司徒掌合师旅之众。”即负责征发服军役和各种劳役的民众,掌握着全国的户口册籍。间亦有带兵者,《左传·成公三年》记齐晋之战,齐师中有“锐司徒。”
杜预注:“主锐兵者”。
晋国因僖侯名为司徒,改司徒为中军。
战国时仅魏国设司徒之官。从司徒一直发展来看,五鸠职掌之一的司徒、与舜时九官之一的司徒都是以后起的官称来追记的,不过其官实已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