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老人,是指由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街道办事处经济组织供养的、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五保措施的老人。他们没有劳动能力和赡养人,或有赡养人但没办法履行赡养能力,生活没有收入来源和保障。
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23日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同时废止。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五保老人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五保供养条例》中规定的年满60周岁,没有劳动能力和赡养人,或有赡养人但没办法履行赡养能力,生活没有收入来源和保障,由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街道办事处供养的、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五保措施的老人。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
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