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最初作为
商业银行的一部分。直到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投资银行业才开始蓬勃发展。20世纪20年代,随着美国经济的繁荣,投资银行业迎来了真正的繁荣。这一时期的特征是证券承销与分销为主要业务,商业银行与
投资银行混业经营。
1929年
华尔街股市大崩盘引发了经济大萧条,随后一系列法案的通过,特别是《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确立了分业经营的框架。1933年至1934年间,
美国通过了《证券法》和《
证券交易法》,对证券市场进行了规范,并成立了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
金融业及其面临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资本市场迅速发展,资本商品日新月异。银行储蓄利率长期低于市场利率,证券市场吸引了更多的家庭储蓄资金,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萎缩。
20世纪八九十年代,
日本、
加拿大、西欧等国相继经历了金融大爆炸,银行几乎可以毫无限制地开展投资银行业务。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通过,标志着
美国金融业正式进入金融自由化和混业经营的新时代。
中国的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经历了从政府主导型的核准制到市场主导型的注册制的演变。2003年起,中国证监会颁布了《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股票发行方式经历了多次变革,从最初的
自办发行到后来的多种方式并存,包括认购证、申请表、竞价、预缴款等多种形式。2006年5月20日,深、沪
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颁布了股票上网发行资金
申购实施办法。
20世纪90年代初,公司没有发行定价权,由证监会确定。1994年后,逐渐引入竞价发行和固定价格方式。2005年1月1日起,试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制度,标志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初步建立。
中国国债、金融债、企业债、证券公司债、
企业短期融资券等债券管理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2008年4月12日,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促进了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投资银行是发达证券市场和成熟金融体系的重要主体,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沟通资金供求、构造证券市场、推动企业并购等重要作用。在中国,
证券公司内部设有投资银行部,从事股票承销业务。
中原地区正处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历史时期,经济结构的调整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为投资银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机遇。
树立风险管理的观念,加强
投资银行业务上的风险控制,强化员工的风险控制意识,确保投资银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