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先后公布了2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2016年2月国家旅游局公布了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录,共计262个。2016年11月国家旅游局公布了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录,共计238个。
2015年9月国家旅游局启动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旨在推动旅游业由“景区旅游”向“全域旅游”发展模式转变,推动旅游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构建新型旅游发展格局。
凡列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录,将优先纳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内投资支持对象,优先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优先纳入旅游投资优选项目名录,优先安排旅游外交、宣传推广重点活动,纳入国家旅游宣传推广重点支持范围,优先纳入国家旅游改革创新试点示范领域,优先支持A级景区等国家重点旅游品牌创建,优先安排旅游人才培训,优先列入
国家旅游局重点联系区域。
全域旅游是将特定区域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进行整体规划布局、综合统筹管理、一体化营销推广,促进旅游业全区域、全要素、全产业链发展,实现旅游业全域共建、全域共融、全域共享的发展模式。
根据
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旅发[2015]18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域旅游是指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主导产业,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和全社会共同参与,通过旅游业带动乃至于统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旅游发展理念和模式。
全域旅游示范区分为全域旅游示范县(含
县级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市(州)。各地首批申报全域旅游示范区,原则上各市(州)申报1个县(市、区),有条件的可视情申报市(州)为创建对象。创建主体为县、市(州)人民政府,成熟一批公布一批。2016年验收公布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2.推荐。省旅游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择优向
国家旅游局推荐。
4.组织验收。创建单位应开展不少于一年的创建工作,创建工作完成后,市(州)旅游局初检,省旅游局复检合格后,向国家旅游局提出正式验收申请,国家旅游局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加强领导,有序组织。各市(州)旅游局要高度重视,组织指导做好申报工作,并于2015年9月20日前将首批申报单位资料报省旅游局。材料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区域所在市(州)旅游部门认可的旅游总体规划文本、基本条件现状证明材料文本、城市形象宣传片(光盘)、创建工作计划文本等。
认真核查,严格把关。各市(州)应严格按照上述基本条件,推荐空间覆盖度广、产业融合度深、综合贡献度大、居民参与度高的县(市、区)进行申报。对评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况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