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准令是中国古代的一个官职名称,最初为秦国设立,后被汉代继承。其职责包括管理染色事务以及平衡全国商品价格。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平准令所属的部门有所变化。
历史沿革
西汉时期,武帝设置平准令一职,隶属于大司农。据《史记·平准书》记载:“大司农属官有平准令丞,以均天下郡国转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贵贱相继归于京都,故命曰平准。”到了东汉,平准令除了原有的职责外,还负责染色事务,并设有丞作为副手。曹魏时期,平准令转属于少府,职位等级为第六品。吴国继续沿用这一制度。晋朝时期,平准令得以延续。南朝宋时期,平准令只负责染色工作。齐朝时,少府也有设置平准令。梁朝和陈朝时期,则称为平水令。北齐时期,平准令成为司农寺平准署的主要官员。北周设置了平准中士。隋朝初期,沿袭了北齐的制度,但在炀帝时期,平准令改为隶属于太府,同时增加了两名官员,职位等级提升至正六品。唐朝时期,平准令的职位等级为从七品下。
职责范围
平准令的职责主要包括管理和调节全国的商品价格,以保持市场的稳定。此外,在不同历史时期,平准令还承担着染色等其他行政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