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
1983年6月召开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并保留至今。
主要职责
一、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包括有关涉外法律以及我国同外国签订或废除条约、协定等议案,提出审议报告。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涉外议案。
三、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国务院的涉外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涉外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涉外法规和决议,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涉外决定、命令和规章,提出审议报告。
四、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涉外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提出报告。
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加强同涉外法律起草部门联系,听取有关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的汇报,进行涉外立法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六、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涉外法律实施情况的汇报;对涉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
七、与外国议会对口委员会开展交流,参与全国人大与外国议会和地区议会组织间交流机制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外事工作。
八、以外事委员会名义、外事委员会发言人或其他适当形式,就涉华重大问题对外表态。
九、听取有关部门关于重要问题和国际问题的情况介绍。研究外国议会有关情况,密切跟踪重点国家议会的涉华动向,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承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事机构
外事委员会办事机构现设办公室、法案室、国际交流室,主要任务是协助委员会组成人员开展工作,承办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具体事务,以及开展调查研究等工作。
机构领导
主任委员
娄勤俭
副主任委员
傅自应 郝平 王超 郭雷 许甘露 王可
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
于旭波 马宜明 王巍 邢广程 李义虎 何华武 张立 林尚立 胡晓犁 秦天 柴方国 蒋成华 谭成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