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于1995年5月正式单独设置,机关规格为正厅级,内设办公室、赈济救护部、组织宣传与筹资部、三献工作部、
监事会秘书处等5个处级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运动起源于1919年东北直奉战争,1956年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正式成立,1961年由于历史原因停止活动。1987年5月,自治区红十字会恢复重建,伴随着自治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建设祖国
北疆的伟大历程,经历了复会创业、巩固壮大、开拓创新的发展阶段,走过了一条执着追求、砥砺前行的创业创新之路。1990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
呼和浩特市召开。中国红十字会在全国红十字工作者中号召学习“云曙碧精神”,内蒙古红十字人白手起家、艰苦奋斗,1995年理顺本级管理体制,成为正厅级单位,1995年11 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颁布实施,有力推动了内蒙古红十字事业的快速发展。2000年底解决了12个盟市和72个旗县红十字会“三列”(机构列位、人员列编、经费列支)问题,奠定了复会创业的基础。2004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事业2004~2009年发展规划》。2006年在全国率先理顺全部(101个)旗县(市、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建立“博爱一日捐”长效筹资机制,2009年启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五进六有”标准化建设,扎实提升自我发展能力。2012年拓展事业发展空间,启动实施了“博爱家园”“光明行”“红十字老牛桥”等一批人道救助项目;2012年8月11~12日,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在
呼和浩特市召开。2016年制定出台了“十三五”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启动了五大体系和“五个500、两个100”重点项目、基地建设。2017年举办了复会30周年纪念大会和系列活动。2018年召开了全区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第四届理事会和第一届
监事会,依法设立了全国首个省级红十字会监事会。2019年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改革方案》,举行了内蒙古红十字运动100周年纪念大会,全面回顾了内蒙古红十字运动百年历程。2020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进一步推动了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兴会和新时代内蒙古红十字事业
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自治区红十字会于1995年5月正式单独设置,机关规格为正厅级,内设办公室、赈济救护部、组织宣传与筹资部、三献工作部、
监事会秘书处等5个处级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光明行”社会公益活动。2020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
巴基斯坦捐赠300万元。
2022年9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向
四川省灾区捐赠首笔救灾款30万元,用于帮助受灾群众重建美好家园,早日恢复生产生活。
2018年9月,民政部决定授予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的内蒙古“光明行”社会公益活动第十届“
中华慈善奖”慈善项目(慈善信托)。
2021年5月,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获得内蒙古自治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