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
中国历史时期
魏晋时期(The Wei and Jin Dynasties),包括三国和两晋时期(220年-420年),是指从建安元年曹操刘协许昌市东晋灭亡这一历史时期。
东汉末期,军阀混战,曹操削平群雄,统一北方。其后,曹废汉献帝,建立曹魏政权,与蜀汉孙吴政权形成鼎立之势。不久,曹魏世族权臣司马氏操控实权,司马氏代魏,建立晋朝,实现了国家的短暂统一。随后北方少数民族大举南侵,西晋灭亡。东晋政权建立,偏安江南一隅。权臣宋武帝取代东晋,建立宋朝,东晋灭亡。
魏晋时期是中国古代历史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段,在长时间分裂动荡,政权频繁更迭的历史表象下,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思想文化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革和发展。从经济发展上说,魏晋时期是自然经济占支配地位。由于商品经济衰落,实物逐渐在纳税和交换关系中代替了货币。曹操着力将流民与土地结合起来,募民屯田。屯田有两种形式,即民屯和兵屯,这是一种战时经济政策与土地制度。晋朝立国后,采取了占田制、课田制及其与之相适应的赋税制度。从社会阶层结构来看,具有特殊权益的士族阶层业已形成,确立了保障其利益的九品中正制度,成为此后门阀制度的基础。
东汉以来的世族地主逐渐演变成为门阀士族地主。门阀士族地主是地主阶级中的一个特权阶层。他们不但在政治上世代为官,而且把持着朝廷和地方大权。此外,在经济上拥有大量的土地和众多的佃客、部曲等依附农民。从政治上说,魏晋南北朝是继秦汉帝国之后,我国出现的一个政治分裂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除了晋朝有过短暂的统一之外,大部分时间都处在分裂与动荡之中,先后经历了三国鼎立。曹操出自寒门,依靠谯、沛和许、颍地域势力获得发展,用人突破陈规,“唯才是举”。其子曹丕代汉称帝,但终究为士族权臣代表司马懿所取代。在社会文化方面,魏晋玄学思潮兴起,文学艺术自觉,对此后中国文化发展影响甚巨。曹魏也重儒学教育,兴太学,但影响有限。当时社会观念也多有变化,比如魏晋统治集团普遍崇尚薄葬,这与当时社会思想的变化密切相关。
历史沿革
魏晋时期的历史,是基本上处于分裂状态的历史。历历史学家普遍认为魏晋时期(220年-420年)是一个分裂、混乱的历史时期。可事实上,魏晋时期虽然经历了分裂、动荡和破坏,但也是中原地区社会经历深刻变化的时期,中华文化由此焕发出新的生机。这显示出魏晋时期所独具的时代特点和历史特征。
曹魏
东汉未年,曹操控制朝廷。建安十八年(213年),刘协下诏,以冀州区山西省、平原等10郡册封曹操为魏公,建安二十一年,进封曹操为魏王。建安二十五年正月,曹操病死于洛阳市曹丕即魏王位,改建安二十五年为延康元年。当年十月,汉献帝禅位于曹丕。曹不即位,改国号魏,改元黄初,改封汉献帝为陈留郡王,仍都洛阳。
魏国建立不久,政权开始腐败。齐王芳在位时发生了辅政的宗室曹爽太尉司马懿的权力之争。曹爽重用名士何晏邓飏李胜毕轨丁谧等人,改易朝典,排斥司马懿。司马氏是东汉以来的世家大族,懿本人富于谋略,屡有军功,曾率军平定公孙渊,使辽东(今辽宁省东南部)归入魏国版图。
正始十年(嘉平元年,249年),司马懿乘曹爽奉齐王芳出洛阳市渴高平陵的机会发动政变,处死曹爽及其党羽,独揽朝政,史称高平陵事件。后来,司马懿及子司马师司马昭压平起自淮南的王凌(嘉平三年,251年),毌丘俭(正元二年,255年)、诸葛诞(甘露二年,257年)的军事叛乱和其他朝臣的反抗,放杀魏帝齐王芳、曹髦曹髦,巩固了司马氏的统治。当时有不少名士对司马氏持消极反抗态度,竹林七贤之首的嵇康,被司马氏以非毁名教和欲助母丘俭为乱之罪杀害,其中大部分人到晋朝初都陆续归服于司马氏。景元四年(263年),魏出兵灭蜀。咸熙二年(265年),司马炎以接受禅让为名代魏,改国号为晋,改元泰始,改封魏帝曹奂陈留郡王。魏国历5帝,共46年。
晋朝
魏咸熙二年(265年)十二月,晋王司马炎(晋武帝)禅魏称帝,建立晋朝,先都洛阳,后迁长安(今陕西西安),历4帝。建兴四年(316年),为匈奴刘氏所灭,史称西晋。建武元年(317年),琅邪王司马睿(晋元帝司马睿)在江南即晋王位,次年称帝,都于建康(今江苏南京),历11帝。元熙二年(420年),为宋武帝代,史称东晋。
西晋
司马炎即位后,采取宽和节俭的方针,继续推行废止典农官的政策,把曹魏以来的屯田民编入郡县为自耕农,增加了纳税人口。太康元年(280年),平吴统一了南北,对吴、蜀故地,采取了一些区别对待的措施加以安抚,同时也派兵到江南驻守防范,北迁部分吴人。一时所属,计有司、冀、充、豫、荆、徐、青、扬、幽、平、并、雍、凉、秦、梁、益、宁、交、广19州,173郡、国,240余万户。
晋武帝立司马衷为太子,以凶狠狡诈的贾南风贾充之女)为太子妃。刘彻死后司马衷继位,是为晋惠帝,贾南风封为皇后。元康元年(291年),贾后联合楚王司马玮先后杀死辅政的杨骏刘盈继母之父)和汝南郡司马亮,接着又杀楚王司马玮,专擅朝政,任用裴颜、张华维持政局。但延绵16年之久的八王之乱也从此开始。赵王司马伦杀贾后,废惠帝自立。齐王司马同、司马颖司马颖、河间王司马颙联合起兵,杀赵王司马伦。诸王为争夺中枢权力,内讧不已。以后加入混战的,还有长沙王司马乂(yì)驺摇司马越
刘盈时,除人为祸患之外,加以疾疫饥馑等天灾,百姓背井离乡,流离失所。各地官府不能妥善安置,反而迫使其还乡,或滥加残害、役使。各地流民不断反抗,打击了司马氏的统治。
晋朝时北方、东北和西北,尤其太原市渭河平原一带,居住着很多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少数民族。平吴以前,凉州鲜卑族秃发树机能起兵反晋(270~279年),即有不少羌胡部民参加。惠帝时,氐人齐万年关中起兵(296~299年),“秦、雍、氐羌悉反”。刘盈永兴元年(304年),率领流民由西北进入益州的巴赛李雄在成都称司马颖匈奴五部与杂胡的首领左贤王刘渊在方国城(今山西离石区北)称汉王,这是少数民族最初建立的两个政权。以后愍帝降于汉,晋朝亡,氐、羌、羯族、鲜卑等族豪酋相继崛起立国,汉人张姓李姓也先后在凉州割据自保,形成十六国局面。
东晋
西晋末年,琅邪王司马睿与封国的大族激光王氏建立默契,各自出镇南方要地,预谋退路。永嘉元年(307年),司马睿出镇建业(后改名建康,今江苏南京)。建兴四年(316年)长安陷后,春称晋王,次年即帝位延续晋祚,改元建武,史称东晋
永和十年(354年),桓温前秦,深入敌境,但未乘胜夺取长安,只徙渭河平原3000余户而归。两年以后,又伐前燕,夺取洛阳市,但不久复归于燕。太和四年(369年),再度北伐,到达距前燕首都邺城遗址(今临漳县境内)不远的枋头,未再前进,退败于睢县(今河南省睢县)。前秦苻坚吞并前燕(370年)后,屡次南向出兵,意图统一南北。
晋朝覆亡后,中原多受胡族统治,汉族人士纷纷南迁。五胡乱华后分批南渡的达90万人,约占西晋北方诸州人口的1/8。东晋和南梁境内人民中,大约土著占5/6,北来侨人约占1/6。东晋优遇侨人,在其聚居地设立侨州、侨郡、侨县,沿用北方原籍的旧名,隶属关系错综复杂。有的侨州只领侨郡、侨县,也有侨州既领侨郡、侨县,又领实郡、实县;有的侨郡、侨县隶属实州实郡有时也领侨县,侨郡往往也领实县;还有的侨郡县由于是高门大族的原籍,则可改为领有实土的郡县。东晋之初,有扬江、荆、湘、交、广、宁、梁、益、徐、豫11个实州,领96实郡;至司马曜太元四年(379年),有扬、江、荆、湘、交、广、宁、豫、徐9个实州,幽、燕、冀、青、并、雍、秦、梁、益9个侨州,领实郡84,侨郡40余。东晋侨州不冠南字,刘宋时始冠南字,如南徐州市、南兖州。
太元八年(383年),苻坚以优势兵力威胁江南,谢玄率北府兵以寡敌众,淝水一战秦军大败。乘前秦衰弱,后秦姚氏占有关中后燕慕容氏立国河北省东晋虽暂时解除了大军压境的威胁,但未能在北伐事业上有所进展。
在讨伐桓玄和镇压卢循的过程中,军将宋武帝迅速崛起。义熙六年(410年),刘裕灭南燕,青、兖等州自此归属东晋、刘宋50余年。九年,刘裕平谯蜀谯纵。十三年,又灭后秦。因其忙于南归夺取政权,守将又起内乱,一度收复的长安洛阳市,随即为赫连夏与北魏所得。两年后的元熙元年(419年),通过这些征伐成为权臣的刘裕取代了东晋。
疆域区划
曹魏
初平元年(190年),山东州郡起兵以讨,“州郡沸腾”,军阀都以获取一州作为实行割据的目标。在尽有之地,“九年(204年)……平,自领冀州牧。”建安十八年(213年)春正月,曹操以诏书的名义,“诏书并十四州,复为九州”。据注引《》记载:“时省幽州太原市,以其郡国并冀州。”将幽州、并州合并于冀州,曹操以领冀州牧,扩大了自己的势力范围
称帝后,继承了曹操魏国的司、豫、、青、徐、雍、凉、冀、幽、并十州区域,北部诸郡,及的西域地方(西域长史府)。同时,表面上“遣使奉章”与魏修好,曹丕顺势加以笼络,“三年五月,以荆、扬、江表地区八郡为荆州,以孙权为荆州牧,”而将“荆州江北诸郡为郢州”。在“黄初三年冬十月,孙权复叛”之后,曹魏随即复郢州为荆州。南方的荆、扬、江表八郡在短暂归属曹魏政权疆域后独立为政权。
四年(263年)曹魏伐蜀,十一月“蜀主诣(邓)艾降,巴蜀皆平。”为有效地统治故地,十二月“分为梁州”,益州被一分为二,归入曹魏政权疆域。
曹魏实行州、郡、县三级制。州设。郡设京师所在处则称;又设王国,置相,与郡同等。县大者置令,小者置长,又有公、侯、伯、子、男等县国之封,相当于县。
即位后,分境内为十二州:司隶、豫、冀、兖、徐、青、荆、扬、雍、凉、并、幽。于西域设西域长史府(治海头,今新疆罗布泊西)和戊己(治)。后期蜀地,分北境立汉中市,魏末乃有14州。
两晋
西晋承袭曹魏领土,平定孙吴县后又获得吴国领土。疆域北至山西省河北区辽东,与南匈奴、鲜卑和高句丽相邻;东至海;南至交州(今越南北部);西至甘肃省云南等处行中书省
晋朝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仍以州、郡、县 三级机构为主,辅以封国,其中王国相当于郡,侯国相当于县。司马炎统一全国后,西晋有州级机构19个,司马衷分荆扬为池州市司马炽则分荆广为湘州,所以西晋末期实际共有21州。州下有郡、国级机构计172 个。西晋县(包括侯国)级机构共有 1232 个。
东晋时期,东南北疆域比较稳定。东到东海,南到达南海电气铁道并占据交州,北到淮南市、江北。西部的巴蜀南中地区则多次变动。桓温成汉后,东晋占有巴蜀、南中。巴蜀之地后又被前秦攻占,淝水之战后东晋夺回了巴蜀。东晋末年,叛乱的地方官谯纵又占据了巴蜀,最终被刘裕收复。以公元382年为例,东晋所辖范围:北至淮河荆州天门市、建平,宁州之南广、建都等郡;西至宁州之西河沧州雄狮足球俱乐部两郡;西南至宁州永昌郡兴古郡交州之下平、九真、九德、日南四郡;东、南则至东海、南海电气铁道东晋疆域被扩展到最大的时期是公元416年,刘裕北伐,平了南燕,灭了后秦东北地区有了山东半岛,西北有了渭河平原,北抵黄河。这块疆域存在的时间较短,不久后因为内乱,关中地区又重新丧失。
东晋的行政区划沿袭了晋朝,为州、郡、县三级制度。司马炎统一全国后,西晋有二十州的建制。西晋灭亡后,北方疆域被胡人占领,东晋统辖九州:扬、荆、湘、江、益、梁、宁、交、广,另外,徐州的一半也在东晋管辖范围内。
东晋由于政局不稳,北方国土大片沦陷,大量北方民众逃到东晋,为安置北来士民,东晋设立了许多侨置郡县。司马睿称帝后,在建康侨置公主岭市,安置最先到达江南的一批流民。后来晋成帝又设置了南琅邪郡、临沂市。此后东晋政府又设置了62个侨郡安置南下的流民。由于战乱不止,编户流徙不断发生,郡国和县的设置非常混乱。东晋时由于皇族衰微,诸王大多不在郡国内,王国徒具虚名。郡国和县设置知府和县令进行管理。
人口状况
数量
三国和晋朝时期的户口数量模糊。中原户口耗减的是当时最引人注目的大事之一。论到那时代人口耗减的情形,那更是有点惊人了。农业社会的国库收入,几乎全靠了农业税;然而田亩的耕耘则依赖劳动力。因此人口的增减,实关乎国力的强弱,尤其是测量中枢政权升降的尺度。直到曹叡的时候,曹魏诸臣,常常以人口稀少为言。陈群说:“今丧乱之后,人民至少,比文言文景之时,不过一大郡。”,但是根据现存的资料,确切地计数曹魏和西晋的人口数量是不可能的,相关史料是少量而不完整的。这些并不意味不能估算魏晋人口数量。
三国时期的部曲、佃客、奴婢等世家豪族所控制的私家户口,典农机构管辖下的屯田户和立户籍的兵户,可以得出一个大体符合实际的三国人口数字。三国时期,曹魏、蜀和孙吴,都沿袭了东汉的户籍制度。在此种制度下,户口隐匿虽然严重,而国家努力地掌握编户数。《晋书》卷十四《汉书地理志》载:“至刘志永寿三年(157年),户千六十七万七千九百六十,口五千六百四十八万六千八百五十六,斯亦户口之滋殖者也”。这是东汉中市叶而后的户口统计,历史记载上没有东汉末年的户口数可资比较,因此我们只有根据这些数字来推测汉末的情形。如果与东汉最后一次大规模的人口统计相比,“太康元年(公元280年),平吴,大凡户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四十,口一千六百一十六万三千八百六十三”。据此可以估算晋朝统一全国时所掌握的编户数量。当然,确实可靠的实际人口数量是难以统计的。
就《三国志》所载而言,公元280年(晋朝灭吴),卷四十八《孙皓传》注《续晋阳秋》:“(王)濬收其图籍,领州四,郡四十三,县三百一十三,户五十二万三千,吏三万二千,兵二十三万,男女口二百三十万……后宫五千余人”。《通典》卷七《食货·历代盛衰户口·丁中》:“除平蜀所得,时魏氏唯有户六十六万三千四百二十三,口有四百四十三万二千八百八十一。
孙权赤乌五年,有户五十二万,男女口二百三十万。”《通典》的叙述应当源自《三国志》《后汉书·郡国志》和《晋书·地理志》,而且尾数略有差异。梁启超在《中国史上人口之统计》中,合计三国时期人口为7672881人。关于曹魏户口的数字,公元263年的魏、蜀两国户口合计,魏国剩下六十六万多户,四百多万口。这些数量完全是依据《帝王世纪》所讲的魏、蜀二国合计的户口数字推算出来的。
结构
关于魏晋朝家庭结构和规模,学界一般认为,靠文献记载及其出土文书资料,家庭是“五口之家”。有人认为五口家庭的规模始终没遇到特别大的变化,因此可能说曹魏西晋的家庭也有一样的规模。可是,魏晋南北朝不同时期的情况下,家庭规模的变化应该有差异。更为重要的是,在整个魏晋时期存在户籍人口与实际人口不符的问题。这里要说明,古代的“户”和“家”经常并不是一个概念,“户”可能包括了许多个分开过日子的小家庭,比如某个家庭可能包括合法依附者。
根据王隐《蜀记》,曹魏灭蜀前应有663423户,4432891人口,因此平均每户约为6.68人。如果和蜀汉孙吴相比,可见曹魏家庭比其他两国较多,东吴的平均每户约为4.59人,而蜀汉的家庭平均每户约为3.36人,都不足五口人。280年晋朝灭吴,西晋平均每户包括6.57人。从此可见,曹魏和西晋的家庭平均有相似人口数。上面所说的这些,证明同时代的不同的地方的生活条件可能有差别。
魏晋时期,“百口之家”已经开始在较多史书记载出现,意思是家庭可能包括依附单独立籍的人,比如部曲、奴婢、客女等非血缘关系的同居人口。这样一来,“百口之家”不是‘家’的概念,而是“户”的概念,这与中世纪宗族社会的家庭形式有关系。有的累世聚集的家庭规模也可能超过百口。根史籍记载,这些大家庭是少数情况,据李卿博士论文,百口之家的家庭总数一般不超过2%,20口之家的家庭不会超过15%。
至于家庭的结构,魏晋时代,核心家庭,指夫妻和未婚子女构成的家庭或者包括夫妻二人组成的家庭是社会上常见的一种家庭类型。而夫妻二人组成的核心家庭较为少见,是因为大多数夫妻婚后应当与父母继续生活在一起,生孩子之后成为三代人共居的家庭。
民族人口变迁
三国曹魏政权统治着中国北方地区淮南市的一部分,这一地区在约有人口4000多万,经过的大战乱,和接连发生的饥荒、瘟疫,人口遭到了巨大的损失,致使在《》中描写:“魏奄有十州之地,而承丧乱之弊,计其户口,不如往昔一州之民。”削平北方诸侯之后,就开始恢复发展北方地区的生产,使曹魏统治区的社会进一步安定,外逃农民逐渐回到了家乡,人口有了一定的提高。虽然不久就大兴土木,先于(今许昌市)修官殿,后又于重建被毁官殿,并且应对吴、蜀的常备军约50万人,但国内社会一直比较安定,经济得到了较好的恢复,多数人可以勉强维持最低生活,因而曹魏统治区的人口也得到了一定的增长。
中原地区人口学专家路遇、滕泽之通过《》《》等文献中乌桓民回归故里等史实推算,曹魏政权初期,其统治下的徐州市兖州区河南省、司州、太原市、幽州等地区总人口当在800万以上;以《晋书·地理志》所记二年户数为支点推算,曹魏末年人口约为1129万,以及曹魏政权所覆盖的少数民族人口约200万至240万,整个曹魏统治区的实际人口当在1300万以上。
公元290年开始,晋朝多地连年旱灾,蝗灾瘟疫盛行,饥荒严重。各地人口不断迁徙以寻求生存机会。秦、雍等州各族人民向梁、益、荆、豫等州迁移,迁出的汉族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1/3,大约有四、五万户。太原市的汉族人民在匈奴的威胁下,流徙至冀、豫等州,迁出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2/3,约四万多户。冀州的汉族人民迁移到兖州一带,迁出者约有一万多户,占当地总人口的1/30。益州的汉族人民被迫迁移到荆、湘、宁等州,梁州、益州的迁出者约有二十万户,约占当地总人口的9/10。总计迁徙的人口大约将近三十万户。
永嘉元年(公元307年),衣冠南渡开始后,中原人民相继流徙南下,集中在荆、扬、梁、益诸州,截至刘宋之季,南渡人口约有九十万。北方平均八人之中,就有一人迁徙至南方。
与此同时,各少数民族频繁地移居中原腹地。例如,公元318年,氐、羌、胡羯等族十余万人迁徙至河北省郡县。公元320年,巴氐部落二十余万人迁徙至长安。公元329年,氐、羌十五万人迁徙至河北。黄河下游一度布满了氐、羌等族,胡汉族口的对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由于人口频繁流动,战乱时期缺乏详细而又精确的史料记载,对晋朝人口只能进行粗略的估计:永康元年(公元300年),西晋人口可能达到了3500万。永嘉之祸后,大约在公元317年左右,东晋人口约1050万。东晋末年,大约在公元420年左右,东晋人口约在1578万-1746万之间。
政治
曹魏是在汉末乱局中取得政权的,其统治者出身、文化地位等,与儒学世族不同。西晋是儒家世族的政权,与曹操以前的东汉则有相通处。西晋统治者标榜儒家名教,中正以“品”取人,品指“行性”,即指儒家用来维系名教秩序的道德标准,选举重门第。司马氏与曹魏的统治是很不相同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统治者社会阶级的不同。
官制
中央行政制度
曹魏政权承袭了的官制,并在其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改革。在一职被设立,由担任,负责总领百官,主持朝政。丞相府内分曹治事,同时曹操设秘书令掌管政令的颁发。
称帝后,为了加强君主专制,他设立了三公,并将尚书台移至外朝,分为五曹治事,由主持其日常政务。同时,中书省被成立,设二官,代替了秘书令。此外,承袭时期的门下省,以侍中为其长官,常在皇帝左右,并侍候皇帝的起居生活。
中书省、尚书台、侍中寺的格局确立,已经具备了“三省制”的雏形。尚书台的分支机构有吏部、左民、客曹、五兵、五曹。尚书台的主官为尚书令,《职官表》云:“尚书令总典纲纪,无所不统。”属官有、列曹尚书、尚书左右丞和尚书郎等。
此外,曹魏开始采用品级制度区别官阶的高低。秦汉以来的“石”表示官位被取消,实行九品中正制,将官阶分为九品。一品最高,多是大将军、王公、等官。九品最低,一般是县长、县令、关卡边塞之尉等。曹魏开创的九品分阶制为封建社会职官分级制度奠定了基础。在封爵方面,曹魏将封爵分为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亭侯、关内侯。其中关内侯为虚爵,仅是名义上的尊称,不享有实际的封邑。
两晋时期,皇帝是军国大事的最高决策者,皇权至高无上。可是在很多时候,由于权臣或者门阀势大,皇权被削弱。例如东晋末期,因为权臣宋武帝专政,司马德宗司马德文基本上不能行使皇帝职能。即使是晋朝开国皇帝司马炎提议征伐吴国,也遭到了贾充荀勖等世家大族激光的反对和抵制,拖延达十年之久才得以实施。
辅佐皇帝做决策和处理政务的中央行政体制采用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制。尚书省是全国的政务中心机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最高政务官是尚书令,总率百官,位实权重。中书省是执掌诏令、记会时事、典作文书的机构。中书省的官员既要能够掌管机要、决策军国大事,又要能够草拟诏令。门下省是宫内侍从官的办事机构,侍从皇帝左右、顾问应对。皇帝外出时,随侍皇帝身边。门下省的最高官员为侍中,晋朝时,皇帝常常让侍中处理各类大小事务。东晋时,皇帝颁发诏书一定要先通过门下省,门下省又有了审核诏书的权力。
地方行政制度
曹魏实行州、郡、县三级制。州设。郡设,京师所在处则称;又设王国,置相,与郡同等。县大者置令,小者置长,又有公、侯、伯、子、男等县国之封,相当于县。
即位后,分境内为十二州:司隶、豫、冀、兖、徐、青、荆、扬、雍、凉、并、幽。于西域设西域长史府(治海头,今新疆罗布泊西)和戊己(治)。后期蜀地,分北境立汉中市,魏末乃有14州。
十八年(213年)春正月,诏书的名义,“诏书并十四州,复为九州”;至称帝前后,又恢复了建安十八年前的原样,并对于州、郡、县、乡之官职制度作了一下规定:
州制度方面,曹魏司隶地区设司隶,辖三河市、三魏及等诸郡,属官有参军、都官从事、功曹从事、诸曹从事、部郡从事、武猛从事、督军从事、、门下书佐、省事、记室书佐、诸曹书佐等。州刺史的属官有从事、别驾从事、功曹从事、簿曹从事、兵曹从事、郡国从事、文学从事、武猛从事、、主簿、帐下督、门亭长、书佐、计吏等。另置大中正一人,掌品评人物,以定其高下。
郡制度方面,曹魏首都所在之郡置,为第三品,具体职掌与郡太守相同。郡置一人,为第五品。边郡太守往往加将军号以领军。郡以郡丞为副长官(边郡称),第八品,兼本郡中正。郡为本郡军事主官,第五品,内郡置一人,边郡、大郡置二人并增置一人第八品。太守属官有功曹掾,五官掾、上计掾、门下掾、文学掾、文学、主记、门下书佐、纲纪、循行等。都尉属官与太守同。
县制度方面,县按所辖人口多寡分三等。高者置县令一人,第六品,丞一人,第八品,尉二人,第九品;次者置县令一人,第七品,丞、尉各一人,第九品,低者置县长一人,第八品,丞、尉各一人,第九品。县的属吏有各类掾史祭酒。
乡制度方面,县之下置乡,乡置有秩、三老各一人,第八品。较小的乡置啬夫一人,第九品。
西晋州长官为刺史或刺史,主掌一州之军政民事。州官任重者为使持节都督,次者为持节都督,再次者为假节都督。州下为郡、国。晋朝郡级机构内,主吏称太守,加将军衔,主郡政。王国内除王之外,置相,职同知府。郡下为县。县大者主官称令,小者称长。侯国则置相,职同令(长)。属佐有主簿录事史、主记室史等。
封国制度
曹魏
咸熙元年(246年),奏复五等,并还命“议五等之制”,从而制定了封国制度。《》中记载、晋王上奏建议创建五等爵位制度如下:
一、公爵地方七十里,邑一千八百户,设置相一人,负责掌管祠典、书契、保卫、典礼等事务各一人,侧室六人,十人,旅贲四十人。
二、侯爵地方七十里,邑一千六百户,官员与公爵同。侧室五人,车前司马八人,旅贲三十六人。
三、伯爵地方六十里,邑一千二百户,侧室四人,车前司马八人,旅贲二十八人。
四、子爵地方五十里,邑八百户,相一人,负责掌管祠典的令、书契的丞、保卫的丞各一人,侧室三人,车前司马四人,旅贲二十人。
五、男爵地方三十五里,邑四百户,相一人,负责掌管祠典的长、书契的丞各一人,侧室二人,车前二人,旅贲十二人。另外,次国之男爵地方二十五里,邑二百户。
全面恢复了五等爵制,规定了封户、官吏、等制度,不再是徒有名号的虚封,从表面看,俨然是诸侯之国了,如是之
两晋
司马昭被封为晋王时,命尚书仆射裴秀等人建立五等之制,封赏部下。其中安平郡公司马孚食邑万户,地位等同于北魏时期的王爷。
泰始元年(公元265年),司马炎改了分封制,封了宗室子弟为王,以郡为国。食邑二万户是大国,设上中下三军,士兵五千人;食邑万户是次国,设上下军,士兵三千人;食邑五千户是小国,设一军,士兵一千五百人。诸王不到封地,而是留在首都做官。
司马衷时期开始,滥封现象越发严重。司马伦仅一次增封食邑就有五万户。其他等级户邑标准也有所改变:郡公食邑八千户;侯食邑五千户;县公食邑千八百户;县侯食邑千五百户;乡侯食邑千户;亭侯食邑七百户;关内侯食邑百户。
九品中正制
曹魏
黄巾军起义以后,政权分崩离析,以来的察举制度已经失去其赖以生存的基础。为此先后下求贤三令,不拘一格,唯才是举:“尚德行,有事赏功能。”称帝后,三国的局面已经完全确立,社会经济和政治形势逐渐趋于稳定,其政权内士族地主阶层的比重很大,曹丕为了拉拢士族群体和恢复传统的封建政治秩序,在士族代表人物陈群的建议下,实行九品蒋介石制。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九品之制”等,据《文献通考·选举考一》《资治通鉴·魏纪一》记载,黄初元年(220年),曹丕采纳了陈群的建议,建立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选官制度,即九品中正制。其制度将官吏品级分为九品,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保留了乡闾评定的遗风,在各级地方行政机构均设立中正官,委派中央政府的官员兼任本地蒋介石官,负责本地的人物评议;此外,又将传统上掌握在地方世家大族手中的选举权利转移到政府任命的中正身上。九品中正制本身给予了世家门阀一定的特权,对其获取自身利益做出了让步,也让立下汗马功劳的寒门后代也有成为豪族的可能。所以九品中正制度的设立可以说是曹魏中央政权与士族群体互相妥协的产物。
九品选人的标准有三条,即簿伐(家世)、状(德行、才能)、品(综合门第德才定品)。吏部授官,依据中正评定的等级,并要求中正官提供候选人的门第和父祖两代的官爵。但至时期,曹魏政权内部相当一批官僚已经将“道德”高于“才能”作为选人授官的第一标准。即位后,由联合辅政,朝廷内部随之分裂为对应的两大政治集团,并围绕着九品中正制,产生了一系列的分歧和矛盾。在此期间,时任中护军的就曾对太傅司马懿提出:中正权利过大,损害了中央王朝的利益和权威,而且中正仅仅借助“闾阎之仪”,道听途说,评价人才具有随意性。但司马懿认为“九品中正制”由来已久,不应随便更改。至之后,曹爽势力被根除,司马懿集团完全控制了曹魏的中央大权,司马氏为了维护世家大族特权,将九品中正制彻底作为自身在内的世家大族垄断政治的工具。二年(265年),称帝,并对九品中正制进行了进一步改革,中正官员彻底被世族集团垄断,出生寒素的有志之士更难进入仕途。但九品中正制对优化选拔标准、德才并重,并注重对德性的追踪考察等方面还是对后世的用人制度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直至科举制的产生才消失于政治舞台。
封建社会里,土地所有权是政治权力的源泉,从世家大族的政治要求出发,就出现了“九品官人”之法。曹魏一代,九品中正制继续采用。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曹操病死,曹丕继位为魏王,进一步就要受禅,登上皇帝的宝座。当时世族大地主尚书颍川陈群向政府提出“九品官人”的方案,曹丕不加留难地予以通过了。魏晋时期不失为门阀时代,那时候门阀地主在统治阶级中占领导地位。
不同时代的特权等级有不同的等级确定的标准。士族的兴起,因为其“文人贵族”的特点,个人及其家族在才学和道德上的表现,就成为要考察的主要内容,又根据这种才学道德上差别分出的等第,确定他们在社会上地位的等第。这种判断标准与士人个人和家族的声望联系,声望越大,其品定的等级就越高,其社会地位也就越高。
设立九品中正之制的目的在于“评次才人之高下,各为辈日”,中正评定的主要内容有家世、状、品三项。上面,“家世”是族望的反映,“状”是考虑个人的才德,而“品”是参考了对家世资历的评定。唐长孺先生提出,考虑个人的情况的时候,要考虑家族几人的状况在对德才,高下的品定中,一“家世”与“品”主要是针对家族的,而“状”则重于个人的情况。可以明确的是,“状”是不容易判断准确,需要实行长期深入的观察,因此状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一直很严重。而“家世”与“品”不容易作假。如果个人的“状”和“家世”或“品”有矛盾,就要据“家世”或“品”考虑。晋朝时期“家世”己成为品第高下的主要根据,而“状”的作用也就不大了。
两晋
两晋的官员培养、选拔、任免采用九品中正制。中正由郡国长官推荐,其主要职责就是品评人才。按照中央的要求,人才划分为九品。由中正根据人才的家世、才能、道德等方面进行评定。吏部委任官员时,官职必须与品第相匹配。
晋朝时,品评人物高下主要是依据家世,高门大族利用九品中正制维护自己的政治特权,寒门庶士的上升渠道越来越狭窄。东晋时期的官僚群体,除了少数因为军功上位者外,几乎都是高门大姓的子弟。
晋代官员选拔任用的标准是由九品中正制决定,但在流程上仍然通过汉代以来的察举制、征辟制进行。晋代的选官方式主要有三个层次,即吏部选和公府(含位从公)辟召;州刺史辟召和举秀才;郡太守辟召和察孝廉。分别与统治阶级中的高级士族、中级士族、低级士族三个阶层相适应。高级士族的子弟通过吏部铨选和公府辟召可以担任黄门郎、中书郎、散骑郎、秘书郎、著作郎、太子和诸王官属等清要之职,或担任权臣的佐吏,仕途一片光明。中级士族则多以州佐、秀才起家,多在地方任职后才有升官的可能。郡辟召和察孝廉在晋代的地位较低,以这一方式入仕的基本上是低级士族,即高门大族眼中的“寒士”。在门第局限非常严格的晋代,他们经常遭到高门的限制、压抑和打击,或是一生担任下层官吏,或是半途而受贬,上升者极少。
世族门阀制度
曹魏
曹魏一代,特别看重谯、沛和许、颍地域人物。汉代谯郡隶属沛郡西汉称沛郡),曹操的家族即出自沛国谯县。汉代许县隶属颍川郡,自建安元年(196年)曹操迎刘协都许,到建安九年曹操攻下邺城遗址,许、颍是曹操的后方大本营。以后,曹丕又借用“许昌市”的谶言,筑坛于颍川之颍阴繁阳亭,登基受禅。许、颍也受到了曹丕的尊崇和优待。《三国志魏书》列有《诸夏侯曹传》。
据《三国志》卷一《武帝纪》注引《曹瞒传》及《世语》记载:曹操父曹嵩本来是夏侯夫人之子,夏侯悖之叔父,曹操与夏侯悖为从父兄弟。由此证明夏侯氏与德阳乡主很早就存在着密切关系。曹氏与夏侯氏的婚姻关系,“曹操清河公主嫁夏侯悖子夏侯赫,夏侯渊夏侯衡,尚曹操弟海阳哀侯女,夏侯尚妻为曹真之姊(妹)。”曹氏、夏侯氏都属籍沛国谯县,两个宗族间的密切关系由来己久,在此基础上,金乡公主、夏侯氏互通婚姻,结成更加牢固的宗亲关系。
两晋
东汉后期,出现了一些高门世家,他们之中有的是世代居高官,有的是世代儒门,授徒讲学,注籍的弟子门生成千上万,形成一种社会力量,二者兼而有之的也不在少数。其后代子孙一直延续至晋朝,并处于高位。比如琅邪王氏,王仁在汉朝任青州市刺史,他的孙子王祥在魏国任太傅,王祥的侄子王衍在西晋任太尉,另一个侄子王导东晋丞相
西晋采用九品中正制进行人才选拔,由各郡国现任官员与高门大户来品评本地人物,这就使得高门大姓,特别是现任官员更容易垄断官位,保证了门阀世族的政治特权,有助于门阀世族的形成和壮大。东晋是门阀世族的鼎盛时期,朝廷的高级官位几乎都由门阀世族把控。
西晋颁布的《占田法》中,户调式规定各级官吏按照官品来享受荫客的特权。门阀世族的荫客不用缴纳租税,也不用服徭役,因此大量人口依附于门阀世族。门阀世族占有大量人口,也占有广大土地,这是门阀世族得以壮大的经济基础。特别是衣冠南渡后,南迁的流民往往需要依附高门大姓才能生存下来,因此东晋时期的门阀世族非常兴盛,他们不仅在政治上有特权,而且还掌握兵权。琅王氏、陈郡谢氏颍川庾氏、谯国桓氏四大家族都掌握政权和兵权。两晋的政权是以司马皇族为核心的高门大族的联合专政。
军事制度
曹魏
军事领导体制
统帅、、州郡官三级制。统帅层,经历了相府掌兵()至皇帝掌兵()、再至相府掌兵(司马氏)的演变历程;区域都督制首立于魏时,曹丕之际有四都督区,都督区可自募士兵和设私人部曲;州郡方面,其主要受地方等领导。对外军事方面,主要由大将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外军主要由都督诸州军事统。
掌兵制
掌兵制分为皇帝掌兵及相府掌兵。曹丕代汉以后,其府摇身变为朝廷,相府掌兵之制转化为皇帝掌兵之制。为了保证兵权不旁落,,设置最高武官、大将军,以太尉主管全国日常军务,以后两者掌征伐。因此前期,兵权在皇帝曹丕手中。
相府掌兵的第一阶段,是汉末一方面通过架空,使他成为毫无兵权的政治傀儡,一方面先后以行车骑将军、丞相名义,执掌兵权,担任政府实际上的最高统帅。与此制相适应的,是等群雄,在“奉汉”的旗号下,以将军开府的名义,“合法”地掌握各自的最高兵权;第二阶段,在经历、曹叡两位皇帝后,司马氏逐渐当权,遂攫取兵权,恢复相府掌兵制。第一步,由不常设改为常设,并由、昭世袭。第二步,故技,设置,由自己出任,以相国名义,独揽兵权,成为实际上的最高统帅。次年司马昭死,其子嗣相国,随即进行了转移魏祚、建立晋王朝。
都督制
都督制,是划分辖区、指定主将统一领导辖区军事的制度,是三国军事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曹操时期,其军队大量来源于群雄和豪强,是其部曲的联合。这些部曲,内部依附性极强,难以进行改编,彼此间又互不统属。曹占区扩大以后,不可能处处亲临各地,去统一指挥各支部队,由此成为了都督制成立的背景。都督制正式确立于元年(220年)。曹丕称帝后,为稳定地方、军备敌国而常设,以四镇、四征将军或杂号将军出任都督,其对军事将帅控制甚严,建立都督制后,按制都督得听命于皇帝,没有诏命,都督均不能擅自出兵。虽贵为督军陇右,也不敢违抗远在诏命。
都督制推行前期,由于都是以本官为将军的武官兼领,都督职一职的等级划分并不明显。在之后逐渐推行的过程中,任职者的等级地位逐渐有了差别,据《晋书·职官志》记载,曹魏政权后期,分为都督诸军、监诸军、督诸军三个等级,且晋承魏制;同时,根据《宋书 ·百官志上》记载,曹魏时期都督与并置,任都督者与任刺史者绝大多数同时各用人,兼任刺史的州都督,不仅掌管军事,具有都督区内的军事权还负责当州政务,具有行政权 ,并一直被两晋所承袭 。
募兵制
主要实行的是征兵制,服役有固定期限,至光武帝废除军事训练制度后,征兵制便失去了基础,至了东汉末年,募兵已经成为了主要的集兵方式。在群雄并起之时,便以散家财的方式到招募,从而组建了自己的军队,如“阴结少年,得千余人,周旋淮泗之间,遂从太祖为别部司马,行厉锋校尉”,“就温募兵,得庐江上甲二千人,东到丹阳复得数千人,与太祖会龙亢”,曹绍“募徒众从太祖周旋”以及乐进“遣还本郡募兵,得千余人,还为军假司马,陷阵都尉。”
募兵制的普遍实行导致了将领拥有私兵、部曲,士兵以当兵为职业,服役期限无限延长,也促成了曹魏士家这种世兵制的产生。
士家制度
以后,已无力在短时间内统一全国,南北对峙的局面日益明显。为了恢复、发展生产,从而为以后的统一战争做准备,曹操将国家控制下的人口分为民户和士家,让他们分别向国家承担不同的义务。在这种人口管理制度下,民户从事农业生产,缴纳一定数额的地租,并承担较为繁重的徭役;士家则专门承担国家兵役,执干戈以卫社稷。曹魏政权建立后,统治者对士家制度进行了系统改进,将民户分籍管理,士家单独立籍。如《》记载,嘉平六年(公元254年)时,上书请求朝廷嘉勉郑像两士兵,朝廷批准,诏曰:“今追赐整、像关中侯,各除士名,使子袭爵,如部曲将死事科。”此时已经出现专门记载兵籍的“士名”,同时也体现了在特殊情况下,兵户会被“除士名”,赐予爵位,而时期,营士窦礼无端被人杀害,朝廷查明真相以后,“诏书复盈母子为平民”,解除窦礼之妻盈及其子的兵籍,变兵户为民户。此外,曹魏政权还对世兵制所产生的士家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加以约束及犒赏,如错役制,将士兵家属集中居住在某地为人质,士兵本人在外地服役;分休制,让士兵轮番休息,以使职业兵恢复体力和发展兵户经济;士亡法,士兵逃亡,对士兵家属实行连坐;另外又实行兵户内部婚配和士兵与士兵家属屯田制度。
两晋
两晋时期长期战乱,军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央政府可以直接控制“中央军”。地方州郡可以直接指挥“州郡兵”。甚至一个政治集团、大家族都可以直接控制自己的“家兵”“部曲”。
总领中央军的是皇帝、重臣或者权臣。中央军一部分负责京师的安全,被称作“禁军”“中军”。还有一部分负责要冲和重镇的防守,被称作“方镇兵”或者“外军”。中央派遣都督统帅中央军屯驻重要方镇。晋朝初期,都督所统辖的军队与地方州郡由刺史统辖的军队是两个系统,并不混淆。随着都督兼任当州刺史的情况普遍化,外军与州郡兵之间的界限日益混淆。东晋时期,都督已经不再是中央派遣的官员,而是最高一级的地方长官。他们所统率的军队,包括都督府兵和州郡兵,实际上都成为地方武装。因为皇权衰弱,各州郡往往不受朝廷节制,一些州郡军的兵力甚至超越中央禁军,对中央造成很大的威胁。因此,刘彻帝时期,中央招募北方流民组成“北府兵”,北府军戍卫首都建康,并在中央的指挥下对外作战,屡次击败强敌。
两晋时期的征兵主要采用“世兵制”。兵民分籍,民户承担田租、徭役,由州郡县管理。兵户承担兵役、征伐戍守,由军府或者营署统辖。兵户子孙相承,世代为兵。同时,两晋也采用招募的方式做为补充兵源的一种手段。招募对象主要是农村丧失了土地的流民。
社会制度
曹魏屯田制度
在经济崩溃背景下,屯田制度作为一种调节经济的措施得以推行。曹操考虑流民和土地的结合问题,开始募民屯田。一般认为曹魏屯田制的始行年代是建安元年(196年),开始屯田的地区是许下(今许昌市附近地区),以后大规模地募民,在州郡列置屯田。曹操在许昌(今河南许昌)、颍川郡治阳翟,今河南禹州治)屯田的成功,因此屯田制也扩大到各地区。关于屯田,有三个主要根据:一是《三国志·魏书·武帝纪》,二是同书同年同条注引《魏书》,三是《三国志·魏书·任峻传》注引《魏武故事》。按照《三国志·武帝纪》建安元年:“公(曹操)日: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刘彻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是岁乃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
为了实行屯田制,必须掌握土地、农具、耕牛与劳动力为前提条件。而当毛玢向曹操建议“修耕植,畜军资”的时侯是曹操镇压了青州黄巾军之时,因此曹操有了大量的劳动力,就是从义军手里掠夺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无论如何,秦以农事为急务,故能统一天下;刘彻以屯田之策平定西域。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当为丞相,不久赤壁市战败后,致力于经营内部,西进关中,平定陇右,中原遂得统一而稳定。这成功的因素主要是靠屯田政策的成功。曹操能推行大规模屯田以恢复农业生产,鼓励农民独立生产,成为郡县之编户。同时曹操以所获黄巾资业,包括黄巾士卒及其家属,及大量之无业流民,加以编组,扩大其屯田事业。
曹魏的屯田制有两种类型,乃是军屯与民屯。前者以佃兵或屯兵为主;后者以屯田客、屯田户为主。属于民屯的屯田客也Dq“屯田部民”。一般认为属于民屯的屯田客是无徭役、兵役的人民。他们直属大司农管辖,而同军屯之属于军营,这是两个不同的系统,所以屯田客“不服兵役”或者“不服徭役”是个有争论的问题。据史籍记载,根据高敏先生的意见,屯田民不仅有徭役、兵役负担,而且要纳地租和赋税。还应提出屯田民与同正式的“士家”的区别。即使屯田民有服兵役,然而服兵役是次要的,从事屯田是主要的他们的徭役负担。除了服兵役也他们也要修桥、运输粮食、补路等等杂役。一部分屯田民要替典农校尉等官吏从事商贾之业,而其应耕之田则由留者分担其耕种任务,可见屯田民的杂役是很重的。关于屯田民不服役说的证据问题,可以提出下面的证据,一是《三国志·魏书·贾逵传》,二是《三国志·魏书·毋丘俭传》,但是这两条材料都不足以证明屯田民不服役。关于曹魏屯田制者,《晋书·傅玄传》有这段记载:“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这种按成收租的办法是建安元年(公元196年)按枣祗的建议才采取的,还经过了“计牛输谷”的阶段。
管理方式上,民屯的管理方式是全国所有民屯,由大司农掌管。民屯所在地的郡国,设立典农中郎将;中郎将之下,有典农都尉;典农都尉以下,就是管理一屯的屯司马了。每一屯的屯司马,管辖屯田客五十人,屯田客也称“典农部民”1。参加民屯的人能有自己的固定田场或者自己的经济,但是屯田客或者佃兵的土地的占有权是不稳固的,是因为土地是属于政府的。政府随时可以把他们移诣别处,他们每年在收获到农产品以后,按分成的办法,缴给政府,“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
军屯,分甲士屯田及士家屯田两种。甲士屯田指边防驻军“且耕且守”。士家屯田,指兵士及其家属组成的“士家”屯田。但是,士家屯是曹丕即位的黄初元年(220年)实施。在《魏志》中找不到明确的关于田兵或士家屯田的记载,所以只能靠些零散、含糊的资料。曹魏战士屯田最早见于《魏志·夏侯悖传》,约在建安十二年(207年)前,似属个别将领临时性质的屯田。建安十八年(213年)后,一般认为曹操采纳司马懿的建议,“军屯”才开始逐步推广。士家屯田约开端于魏文帝曹丕时期,此后,河北省洛阳市均行士家屯田,并推广到雍、扬、荆、益等地区。关于曹魏晋朝民屯和军制度,可能引用西晋的傅玄奏疏作为依据的。
泰始四年(268年),傅玄上疏,而泰始而年(266年)政府而已经下诏废止民屯。还应提出,奏疏中明确指出,屯田的对象是“兵”“士”,“佃兵”,或称“田兵”,或称“屯田兵”。“佃兵”曹魏时期早已存在。佃兵在农业生产中占有一定地位有一定家资,此外,拥有耕牛,收获与官府分成,就是与屯田民是相同的。差别在于他们兵作为“士家”“兵户”,并不是民户。此外,随时又有可能被征发人营服兵役。屯田兵比屯田民的处境更坏,在民屯废止之后,士家屯田也日益难于维持。
事实上,曹魏屯田发展到正始年间(240年),屯田制度已经发生变化,屯田民还没完全免除摇役了。顺带提及,为解决粮食供给问题,孙吴也实行屯田制,可是吴国的屯田与曹魏不一样。大抵可以说,孙吴把屯田客赏赐给功臣将领,使屯田客成为将领下属的佃客。屯田制度是将军屯与民屯结合起屯田,在屯田家庭中,士兵守备作战而家属佃耕。屯田客既要作战又要种田。由此可见,曹魏和孙吴实行屯田制度对恢复农业生产起了积极的作用。
司马氏废除屯田制度
邓艾(公元197—264年)是曹魏的军事家。他特别重视水利灌溉,他在《济河论》中说:“田良水少,不足以尽地利,宜开河渠,可以引水浇溉,大积军粮,又通运漕之道。”邓艾提出了极为出色的屯田计划。曹芳正始年间(240—249年),攻打蜀汉之前,计划攻打孙吴。邓艾提议使用边防军在淮河两岸屯田,办法是:曹军淮北市屯兵二万,淮南市二万,共屯五万人;战时一万人种田,四万人打仗;平时则一万人休整,四万人种田。4万人每年可完成生产500万斛米的任务,即每个人年产120斛米(两斛为一石)。这样,可保障10万士兵的五年供粮。曹魏招揽流亡人口屯田,由屯田都尉管理。
汉代作战有义务兵,但是魏晋因为军队种田,没有农民当兵,因此所种的田在战争前线的区,为无主荒田。人民无私有土地权,都是因为田地属于政府。这样的情况下,收获物属于军队,而非属私人,而兵无公民身份。然而,随着局势变化,屯田的弊病逐渐暴露出来。屯田的租率越来越高,过去屯田客、佃兵如使用政府耕牛,生产总收获量百分之六十归政府,百分之四十归自己;如用自己耕牛,与政府中平分收获量。魏末晋初,租率提高到如“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无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
这样的情况下,佃兵不是在农官的许可下,“末作治生,以要利人”。为了增加租入,政府有补充劳动人手至lj兵屯中去的必要,乃在公元275年,用“邺奚官奴婢,著新城(合肥新城)代田兵种稻”。奴婢一经屯田,则其待遇一如佃兵,其身份也由官奴婢而提升为屯田土地上的隶属农民了。然而奴婢成为佃兵之后,在三七、二八分的超额租课之下,劳动兴趣也不会比屯田客、佃兵高。另外,王仲荦提出世家大族有时还想霸占屯田的土地,这又加速了屯田制的破坏。因此,对政府来说,屯田已无利可图。
咸熙元年(264年),据《魏志·陈留王奂传》,司马炎马炎称下令:“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郡守,都尉皆为令长”;泰始三年(267年)再次下令:“罢屯田官为郡县”。太康二年(281年),原来孙吴境内的屯田被除去,因此战时经济的屯田结束了。葛文杰提出:“太康元年颁布的占田法令”,一方面是政府对当时土地占有情况的承认,并且以法律形式诏告天下;另一方面,也有以法限田,鼓励垦荒的含义。”至于晋朝废除屯田制度的原因,历史学家有不同的看法。赵冈认为曹魏屯田“剥削量太沉重,太残酷而支持不下去了。西晋统治者不得不拿这些屯田据点跟小农来拉平一下,规划出一套新的(占田法)来代替它”。因此,屯田制变为占田、课田制。公元268年,屯田民成为郡县领民,解除了之前屯田集体耕作方式,这样的变化肯定给农民带来一些积极影响。
西晋的占田及其赋税制度
东汉末年起,自耕小农对政府负担三种封建义务,就是田租、户调、力役。政府调发实物,尤其调发缣、帛等实物,逐渐增多。土地荒芜无而人耕种的现象造成了人口的大流动。在这种情形之下,主要是解决军粮的供应问题,因此政府掌握了大批荒田,于是首先出现了三国时盛行的屯田制,然后演变为晋朝的占田、课田制。
关于占田的规定,一般根据性别、年龄、配偶和身份状况而定。以成丁男为主,成女丁附之。普通以一夫一妇为一个授田单位。每一丁男和女向政府受露田某亩,此外又受桑田某亩。一夫一妇i(一丁男一丁女)共受露田某亩。以劳动力为标准,以身份的奴婢也能授露田。关于地区和地级的划分,有桑田、麻田和露田。前者是适宜于种桑之土地叫做桑田,后者是种粮食的土地。值得注意的是,露田死后可能由政府收回,为了转授别人耕种。占田法令是晋朝社会的经济基础。西晋朝在制度上定出了两个制度,都和占田有关系:一是品官占田制,另外一个是户调制。品官占田制的话,官有高低不同品级,每一官员可占有之田亩数有限制。
依照《晋书·食货志》的记载,即第一官品者可占田50顷(500亩),第二品45顷;第二品40顷;第四品35顷;第五品30顷;第六品25顷;第七品20顷:第八品15顷;第九品10顷。西晋官吏占田荫客表)如果官员占有的田超过上文的数字就应缴出还给政。品官所拥有之可免赋税;九品官对荫代,所荫之亲属所拥叙的田不会太多,但亦可免赋税。这与西汉董仲舒的“限民名田”有所不同,后者须缴纳赋税。实质上,权贵占田多超出上述限额的。
屯田制度废止以后,政府所拥有的耕地和劳动力不断地减少,因此晋政府颁布了户调式,其中包括赋税、荫户、田客及占田与课田制度。至于户调制,这是对平民的一种土地制度。王仲荦提出:“户调实施的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由于古代中国,家庭纺织业始终没有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农业和手工业是一直结合在一起的。”可以明确的是户调、田租的剥削形式不是晋朝突然创造出来的,而是从汉末曹魏的制度中演化出来的。西晋的“户调制”,曹操的“屯田制”的综合体。“户调”见于《三国志·魏志·赵俨传》。曹操平河北省时,下令每亩征收田租四升,每户征收绢二匹,绵二斤,可见有田租与户调两项征收。除了输绢和绵以外,农民还要再课田租。应指出,就曹魏屯田制而言,土地属于政府,屯田者没有土地所有权。
关于赋税制度,“赋”是用作军费的,田地出产所收的叫“税”,另外有所谓“贡”。而“调”和“征调”、“调发”、“调兴”意思相同。王仲荦提出,户调,以户为征收单位,然而一户之内,可能有三四个壮丁,因此这样政府的课田,自然也不能局限在户长一人身上,而必须兼及其外丁男女。2户调制开始于在河北省一带的袁绍。既然军队需要粮饷,因此便向每一户征收军事费用。曹操平袁绍之后,沿用这一临时办法,但是那时候户调制的征费较轻。比如每亩只收四升;不管多少人口,每户收绢二匹,丝绵二斤。
司马炎平吴后也沿用这种制户调制度,但是与曹操不同的是,曹操时期先征收年租,再征收“户调”,晋朝则先征“户调”再收“田租”。西晋将土地分配给农民,规定土地占数量。据《晋书·食货志》:“又制户调之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寅布,户一匹,远者或一丈。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以下,六十六以上为老小,不事。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
关于晋朝占田制的解释,学者的见解不一样。对于政府实行授田的方式有两种不同的答复。有的学家认为,在占田制度之下,政府分配土地给农民耕种。而有人认为,政府并没有授田给农民,只是用法令来限制贵族与平民占田的最高额而己。后者以唐长孺代表,以为“占田只是空洞的准许人民有权占有法令上所规定的田亩:法令上已经规定贵族、官僚的占田数字,那么也得规定一下平田数字。”1从《晋书·食货志》“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来看,课田是在占田以外的。课田是在占田以外的理由是:70亩加50亩是120亩,一人耕120亩,未免太多,不可能耕得过来。
关于晋朝田租的征收,按照传统的解释田租就包括在户调的三匹绢,而唐长孺认为田租包括在绵绢中的说法难以成立。因为曹魏时期有亩收三升的田租,晋代决不肯放弃。《晋书·食货志》没有田租的记载,还有人认为西晋没有像汉魏那样的田租,有之就是“课田”,即徭役地租。课田实际上没有严格地按丁分配,但是督课耕田并非不可能。曹魏时代开始,赋税制度通过变更,就是有了一种按户征收的新税。
三国志魏书》卷一《武帝纪》建安九年(公元204年)令:“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己,他不得擅兴发。”从上面可见,田租按亩计算但不依收获量为标准而硬性规定亩税四升,而且和汉代三十税一的办法不一样。在《晋书·武帝纪》中有明确的记载,说明晋朝行户调之后仍有田租:“太康三年(公元282年)十二月,诏四方水旱甚者,无出田租。”所以要按亩计算,在这二个命令中说是,要使豪强也尽纳税的义务。汉代田租征收谷物,算赋和口钱征收钱,并且按丁口及赀产计算。这种按户征收绵绢的办法,在汉代是不见功令。由此可见,曹操统治区域内已有按户征收绵绢的办法,据史籍记载,按户征收帛绢在建安五年(公元200年)实行。
法典编纂
曹叡时下诏改定刑制。这次“改定”是对整个法律体系的根本改造。
重新界定律与令
首先是按照法律内容重新界定律与令的分别。汉代的法律体系是由律、令、科、比四种形式构成的。按照汉人的见解,“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律、令是按形成时间的先后不同相区别,两者的内容并无明显的区分。每一代皇帝都可以制定颁布新的律令,而随着律令的增加,科条也日渐增多,司法判例更是Et积月累,漫无限制。这是汉代法律之所以繁冗芜杂的主要原因。
曹叡这次改定刑制,在制定新律的同时,还编纂了《州郡令》《军中令》《尚书官令》等。律、令分编,意味着两者各自有各自的内容。晋人杜预谈及魏晋时律与令的区别,说“律以定罪名,令以存事制”“晋书.杜预传)’,这一区别大约从魏开始。《魏律》是定罪量刑的刑法典,这一点可以从制定魏律的方针“删约旧科、傍采汉律”“晋书.刑法志)’得到证明。
科在汉代是定罪量刑的科条,其地位次于律令,“删约旧科,傍采汉律”的提法一方面说明,旧科指的是魏国原有的科条(曹操在做魏王时就曾制定《甲子科》),所以将其放在汉律之前,另一方面也说明魏律以科作为直接承袭的渊源、修律的主要依据。律、令的这种划分不仅比“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的划分更加科学,而且也便于法律的颁布、掌握与适用。律“定罪制”,为使万民知所避就,有必要颁行全国,令“存事制”,只下达有关政府部门与地方政府保存就可以了。司法官吏判案依据的是律,而律只一部,自然不会发生“典者不能遍睹”的问题。
魏律的制定从整体观点出发
其次,魏律的制定从整体观点出发,辩证地看待法律的繁简问题,有一个较为合理的通盘设计。其制定者们认为,汉代法律之所以庞杂,是长期演变而成的结果,而追本朔源是汉代法律以法经六篇为基础,篇章太少,容量不足,“篇少则文荒,文荒则事寡,事寡则罪漏”,为弥补罪之遗漏,后人也就不得不设法增补,而增补的部分又与法律主体相分离,独立成篇,这是造成法律杂乱无章、条文与日俱增的原因。吸取这一教训,魏律的制定为“都总事类”而采取“多其篇条”的编纂方法,增加篇目,扩大容量,把应当包括进去的方方面面包罗无遗,从而根本上杜绝了后人对法律的增补。在此方针指导下,魏律定为十八篇。这样的设计,初看起来比汉九章律是增加了,但与汉代法律总体比较却大大省约了。这是很有长远眼光的。
魏律在编纂体例上做了科学的改进
这就是作为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律》改为《刑名》而排在卷首。《具律》最早在《法经》六篇中出现,是关于刑之加减的法律规定。《法经》将其排在最后,仔细分析起来不无正当理由。但萧何作《九章律》,将新增加的户律、兴律、厩律三篇依次排于《具律》之后,这就使《具律》夹在中间,既不在前,又不在后,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没有道理。魏律将其改为《刑名》,而将位次调整到律首,从法典编纂体例上看具有科学性,它的这一做法为后世封建法典所继承,也与现代法典总则在前相吻合。除此而外,魏律还设立了“免坐律”作为独立的一章,这是关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在旧律中,有关这类情况的条文分别系于各种犯罪处罚规定之后,使法律条文重复而繁多,魏律的办法是设此一章从总的方面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通例。各条犯罪不再分别重复规定,这也大大省约了律文。
魏律之后,晋律的编纂成功,又把法典编纂水平提高了一步。
晋律以简约著称于史。计20篇,620条,27657言(字)。比起汉魏之际“诸断罪所当由用者”,合26272条,7732200余言。即使按陈宠的统计,汉律比吕刑3000条还多1989条,计4989条,而晋律仅620条。其繁简之比也不言而喻。
经济状况
农业
农业由于魏晋承汉末衰乱的缘故,两汉时期发展起来的农业经济,遭受空前的破坏。北方农业区陷入空前的饥荒.‘‘是时岁旱,虫蝗,少谷,百姓相食。”到了曹魏时期,邺城遗址附近已“水澍粳徐,陆莳稷黍,黝黝桑柘,油油麻芝。均田画畴,蕃庐错列。”4由于农村经济的复苏,个体农民经济相应有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到了魏末晋初便先后两次宣布取消民屯,最后全部成为郡县编户农民了。司马氏代魏建立晋朝以后,农业有所发展。西晋平吴之后,60余年的分裂局面终于结束,安定的局面有利于农业生产更大的发展。
但是,先因为八王之乱,而中原便又一次遭到空前的破坏,然后因为各族人民大起义的打击和五胡统治者割据称雄,北方农业区再度遭到空前的破坏。饥荒频仍,甚至建兴二年(公元314年),后赵都城襄国(今河北邢台市)“大饥,谷二升值银一斤,肉一斤值银一两。”可是就农业生产的发展而言,除了社会生产关系以外,还有自然条件依存的关系。由于气候和土质地理条件的差异,从古代就逐步形成了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两大农业区域。以黄河流域为中心的北方农业区,土壤以黄土及其冲积土为主。
因此,本地的疏松土质很容易开垦。此外,只要有适当的水分就可成为肥沃的土壤。再这样的情况下,农业生产的中心一直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关于重要的作物的品种,黎虎先生提出:魏晋时期粱、稻、菽,这“三谷”,可能共为20种,而且因为占田、均田制的推行及其各族人民经济文化交流的发展,粮食作物品种有了很大增加。
手工业与盐铁业
曹魏统一北方后,在实行屯田恢复农业生产的同时,手工业生产也有所恢复和发。如曹操平定冀州区后,推广水排冶铁而设置官营铁冶。建安九年(204年)曹操占据邺城遗址,鉴于洛阳市长安先后被董卓所毁在短期之内不可能恢复。而邺城是的南北要冲,也是曹操的政治中心,为亲曹势力的集中地。
曹操拥立刘协于许,而自己留驻邺城,故而在经济领域里进行了大力整顿,恢复了盐铁官营。汉代时盐铁事业的概况如下:盐铁事业自武帝以来由国家经营,并于郡国设置盐官铁官,直接隶属于大司农,而东汉时期盐官铁官改为郡县的属官,有的地方又设置专官。至于曹魏德阳乡主政权控制食盐,始于公元200年。曹操的属吏卫觊通过苟或向曹操建议:“夫盐,国之大宝也,自乱来散放,宜如旧置使者监卖,以其直益市犁牛。若有归民,以供给之。勤耕积粟,以丰殖渭河平原,远民闻之,必日夜竟。又使司隶校尉留治关中以为之主,则诸将日削,官民日盛,此强本弱枝之利也。”1卫觊的建议是由国家控制食盐,用这种收入作为经营关中的资本。
《卫觊传》中没有说明专管何地之盐,但是卫觊是山西省安邑县(今山西夏县)人,当时在安邑有河东盐池,因此,曹操所能控制的只有河东盐池。至于魏晋盐池的收入,没有材料,可以用后代的材料作为参考,据《魏书》卷二五《长孙道生传》所记河东盐池一年的收入,可以达到绢帛三十万匹,相当于冀、定二州的全年收入。魏晋时斯这个盐池始终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来源之一。
公元200年后,曹氏政权开始控制海盐。曹氏的控制食盐是逐步实施的,从运城盐湖开始,以后才扩大及于全国。巴蜀一带,采盐事业似由豪强大姓和少数民族酋长垄断。晋朝统一全国之后,据《晋官品》所载,晋有司盐都尉,第六品;又有司盐丞,第八品。据材料来看,晋代实行盐的专卖,与曹魏相同。当时采盐业已经大有起色:井矿盐、海盐、池盐、石盐等,已经应有尽有,由于陆上交通的发达,对于远在波斯的盐,也有一定的了解。河东有印成盐,西方有石子盐。三国政权对于盐铁事业的恢复都投入不少工夫。晋代的盐井,显然不全由国家经营,地方豪强至少也控制一部分。关于从事采盐冶铁的人,之前包括奴隶、刑徒和平民三种。
货币流通
东汉末,由于商品经济衰落,实物逐渐在纳税和交换关系中代替了货币。关于曹魏时期钱币使用,史载简略,所以学术界看法不一样。一般认为在汉末社会政治危机特别严重的情况下,之前使用的五铢钱当成很少见的货币。《晋书·食货志》记载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曹操“罢董卓小钱,还用五铢”。按照《资治通鉴》魏黄初元年(公元220年)“曹丕罢五铢”。
兴平元年(公年195年)东汉五铢钱和董卓小钱还在使用。此外,董卓遇到京中动乱后铸小钱。这样的活动引发了严重的通货膨胀,更造成物价飞涨。可见董卓铸行劣质货币破坏了东汉的货币制度,社会经济和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曹操为相时,废除了董卓铸造的小钱,还继续用五铢钱。但是因为五铢钱被董卓毁坏,又没有铸造补充,所以流通中的五铢钱很少,结果是至曹丕时五铢钱被废止。曹魏建立之后五铢钱的使用又经历了一次反复。似是随着曹魏经济发展,曹教继续铸造五铢钱并推广使用。这样,不但一直到晋朝沿用这种货币,而且政府没有铸造新的钱币。可以说,西晋沿用了曹魏时期的金属货币。曹操丞相后,着手进行经济改革。“罢董卓小钱,还用五铢”。曹魏历史文献中与货币,没有特多的材料。
一般认为,金属货币似不甚通行,谷帛之属替代货币资格。曹魏西晋时期货币就可以分为三种:铜钱、谷子和帛。就是说,有两种货币的形式,金属货币和实物货币。因为谷子有长期保存的特性,所以在商品经济的衰弱情况下,常常作为用于商品交换的工具。帛就是丝织品,据曹魏晋朝的租调制规是要交纳一定数量的丝织品。上文提出,在曹操统治的北方,除了田租之外,农民还要输绢和绵,因此帛有扩大使用并不是意外的现象。在商品经济衰落情况下,使用金属货币买卖商品可能不容易,因为实物货币应运而生。实物货币是一种古老的货币,因此如果社会经济有发展,市场上的商品不断丰富,金属货币的出现就成为必然。
社会
社会特征
魏晋时期的社会特征古代中原地区社会生活具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人们的血缘关系在社会生活中、政治生活中拥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社会的等级化过程,是社会政治权利的家族血缘化和世袭化过程。就世家大族而言,这观念一般指显贵的具有特别权力的家族。但是,世家是从时间上看某家族的时代长久,而且有高贵的社会和政治地位。至于大族,就是某家族的组织发达,这样的家族在地方拥有社会影响力。魏晋时期的世家大族,最重要的是政治性的家族,还有一些“文人贵族”,具有文化的文化特色和影响。魏晋时代世家大族的家学门风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特征。
社会阶层
奴、客
和两汉时代比较,曹魏西晋时代有不少变化。曹魏西晋的社会是封建社会,可是奴隶制度还有存续。汉代奴婢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特别高,但是较之自耕农和自由佃农仍要少得多。而曹魏晋朝时代,奴隶制的残余,还是应当引起重视的。自不待言,奴隶的身份一般最低。据史籍记戴,世家大族庄园内的奴婢,不仅限于家内的执役,而且是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奴婢显然是用在土地上的。除了真正的奴隶以外,两汉时代的劳动者,还有雇佣、徒附、刑徒等。魏晋以后,除了法律认可的封建依附者而外,其他生产劳动者,被荫庇的佃客、荫户、工匠,他们的社会位置和农奴相同。这样的农牧业劳动的客也有一定程度的封建依附性庶民。
至于“客”,这一名称的涵义,本来是外来人或者非宗族的人。离开乡井的流民是脱离了国家户籍。因为当时的乡村社会中一个人脱离了自己的宗族本乡就无所归属,所以必须投靠一个有权势的人来保护自己。在井田公社解体以后,凡是离开自己土地的人,都可以称之为“客”。这个词写出耕种主人的土地和受主人庇护而服役的农民。可是,本来“客”没有身份真伪的意思。史籍所载西汉的宾客多为贵族豪强家下的随从,而不是劳动者。明确记载宾客从事生产劳动的是《后汉书·马援传》。根据记载,知道马援役属的宾客至少一部分从事畜牧业和农业劳动,他们被称为“田户”。这些兵客是私属,他们从事畜牧和农业劳动,但是这些活动好像带有偶然性
贫穷农民的身份地位很容易发生变化,农民卖出田宅,然后成为佃农和雇农,或者流入城市成为雇工,甚至于子孙被出卖为奴婢。由于土地兼并的缘故,佃农的数量越来越多,但是在身份上佃农和自耕庶民一样,都是自由佃农。至于自耕农民,历史学界认为汉代时期他们数量有很大的比重。但是,佣保和客的社会地位和身份很卑微。关于手工业者的社会身份,按照当时的原则,匠户的职业除了特殊原因以外,不能改行。工匠的户藉称作“匠户”,是与一般民户分开的。匠户的来源,有一部分由罪犯补充的。
至于役徭分类和期限,西汉徭役主要有“更卒”和“正卒’’两种,就是力役和兵役。关于“正卒”即兵役的争论颇多,魏晋时期,两汉的“一月一更”制度巳破坏,即使魏国建立之后亦然。从王肃的谏言可以知道,当时的劳役几乎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兵役落到特定的人群即兵户身上。两汉的编户齐民到魏晋时期己被分割为两个部分:一是国家的普通民户,二是国家的依附民。前者是州郡所辖编户,后者包括兵户、屯田户和吏户等。
魏晋时期兵役、吏役似已从普通编户中分离出去。再次,普通编户农民除了力役负担之外,还要负担兵役。兵户、屯田户、吏户要承担他们的主要劳役、兵役、田役、吏役,还要负担其他力役。由此可见,魏晋两种民户的徭役比两汉的更繁重。从这些材料可见,魏晋时期普通民户除被招募为兵外,还被征调为兵。
晋朝时期的依附民分别是士家、吏户、屯田户。士家是魏晋时期的专职军人。士籍独立,以兵役为主。吏户是魏晋时期一种从事官府徭役的专职人员,吏户除了供官府役使之外,还和民户一样要承担兵役、杂徭和赋税。屯田民是国家的佃户,曹魏屯田是为解决紧迫的乏粮问题,故早期屯田民一般没有徭役。但是他们要把高额租税上交国家。
士族
中国古代国家的统治权是高度集中的,因此最高的权力最后都集中在皇帝的手中。专制君主要压制世家贵族势力的发展,造成绝对王权,必须提拔低等级人物或一部分自由平民来组成官僚集团。士族的兴起是魏晋时代的特征。特权阶层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类型,就是分封贵族、军功武人和门阀士族。汉族的世家大族主要是由儒学世家和官宦世家演变而成的,换话说,是“文人贵族”,所以家族的儒学之风是它的特色,但是,从社会等级结构来说,世家大族也属于特权等级。
士族的名称出现于晋朝,也即这一时代的世族。在先秦贵族时代属于分封贵族的最低一级,庶民有的或上升为士,士的阶层扩大,性质逐渐发生变化。士的职业是文武或者儒学。后代士是非常活跃的阶层,作为独立的个体活跃社会。他们常常离家、游说诸侯,而没有固定的政治信念。东汉末年是独尊儒术的时间,因此儒家之士开辟做官的仕途。
士人的势力扩张,突破乡闾的范围而影响,私学的发展出现家族化的倾向。士人社会地位的提高,其社会声望亦不断提高。这种声望有个人的,也有家族的社会声望,这与乡间的评议和选举制度相关。社会声塑是出仕者的资本,小到宗党乡阊,大至郡县乃至全国,政府也要扩大统治基础,招徕人才。士人的声望不但表现在某些个人的品行学识,也表现在其家族方面,这种品行学识的保持不只表现在某个个人身上,其家族声望也随之不断提升。
士族形成的过程,也就是等级社会形成的过程。在魏晋社会中,由皇族宗室、士人宗族和平民宗族构成了社会基本的等级框架。皇族宗室地位特殊,依靠皇权支撑。士族群体则依靠其社会地位与文化传承。在士族社会中,也分出不同的等第,有高级士族,有低级士族。士族间不同的等级差别反映在其宗族成员出仕的官品差别。魏晋九品中正制造成了士族宗族的九品等第。中正的品第与家资官品有关系,臣口品第高低,决定其宗族子弟起家官的起点高低。
豪族
地方豪族在东汉时期已获得充分发展,并逐步表现出社会影响。这种发展是在东汉帝国还维持着的帝国的统治之下进行的,帝国的统治对豪族的发展有一定的束缚力。东汉末,镇压黄巾军起义依靠了地方豪族的力量。每一豪族皆拥有部曲、宾客、家兵,有的数量很大,豪族往往率领数千家。《三国志·魏志·许褚传》载:“汉末聚少年及宗族数千家共坚壁以御寇”,“宗族及部曲三千家居乘氏”。
随着汉帝国的瓦解,地方豪族势力不断强大,与国家的关系日益疏离,对其依附人口的控制则不断强化。汉末三国之际,豪族渐渐不肯应政府的征调,不肯遵守政府的法令,要求有庇护他的宾客免除对国家赋役的特权。《三国志·魏志·王修传》载:“胶东人公沙卢宗强,自为营堑,不肯应发调。”《三国志·魏志·贾逵传》载:“曹洪宾客在县界(长社县),征调不肯如法。”4一般不能自保的小民,便依附豪族求取保护。史书所记三国初年这种例子也是很多的,《三国志·魏志·邴原传》载:“一年中往归原居者数百家”。
汉末三国是世家豪族势力的发展,曹操一度限制其发展,但总体上,豪族势力难以压制,逐步获得特权。如颍川苟皇后,自荀淑仕汉为朗陵令,淑子爽官至司空,淑孙或为曹操谋臣,位至尚书令,苟氏在魏晋南北朝,为世“冠族”。《晋书·王恂传》载:“魏氏给公卿以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自后小人惮役,多乐之,贵势之家,动有百数。又太原市诸部亦以匈奴胡人为田客,多者数千。”这是政府以法令承认豪族有免除租赋徭役特权的第一次文献记录。
世家大族,不但出身于国家官僚机构中的官僚以外,也有少数从商人转化来的。从刘彻以后,由于盐、铁等重要生产事业收归官营,使商人无法插手,于是商人通过土地的兼并把他们的财富最后集中于地权。这些商人在取得大量土地以后,已经不是商人的身份,而是大土地所有者了。
官品占田的规定,只是政府对于官员依品级高低应该给予的土地的规定,而不是各级官员所实际拥有的私有土地的限额。在西晋政府制定户调之式,并规定出劳动人民的占田、课田数额的同时,对于豪族地主的占田数额也做了规定,并对于豪族地主可以荫庇的佃客和衣食客的数目也加以规定。《晋书·食货志》规定人民占田、课田的一段文字后面接着说:“其官品第一至第九各以贵贱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一人。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第九品一户。
教育
魏晋时期是家学教育的活跃时期,这与这一时期的思想开放和门阀士族兴起有着密切的联系。单从家学传授的内容来看,魏晋时期就有很大的发展。首先,儒学教育不再拘泥于章句之学或是专注一经,开课授学士大夫们大多都“博通五经”,并兼顾玄学、佛学、道教。他们试图从新的角度去研究儒学,并且努力寻找不同学说的契合点。在这种不同思想相互碰撞的环境中,极大丰富了家学的内容。其次,玄学、道学、佛学、天文、算数、历律、历史学等都开始融入到家学教授的内容中,许多文化士(世)族不仅精通儒家学说,对玄学、佛学、算数等也有一定研究,如晋人台产“少专京氏《易》,善图谶、秘纬、天文、洛书、风角、星算、六日七分之学,尤善望气、占候、推步之术。隐居商洛南山,兼善经学,泛情教授,不交当世。”⑥郭琦“博学,善五行,作《天文志》、《五行传》,注《谷梁》、《京氏易》百卷。乡人王游等皆就琦学。
魏晋时期儒学虽然不复两汉时的地位,但是儒学思想的核心已经深深影响到了士(世)族的行为。除了儒学,书法、医学、法学、历史学等在家学传授中的地位也日渐增强。魏晋时期的蒙学教材有很多,如晋朝王褒的《幼训》,北魏崔浩曾为《急就篇》做注,陆暐“拟《急就篇》为《悟蒙章》,及《七诱》《十醉》,章表数十篇”①。当时,《急救篇》已经有了多位书法家如卫铄王羲之等手写本,由此也可知当时儿童启蒙教育是将识字同书法结合在一起进行的。
这一时期的家学传承则是根据自己家族的学术习惯进行的,一家之长自己擅长某一方面,如经学、佛学、史学或是文学,就会将这些传授给子孙。如陈郡谢氏自谢鲲起就颇好玄学,他们在教育子孙时,也就格外重视对子孙玄学清谈方面的培养。魏晋时期的家族在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中,也在转变着自己家学内容的重心,许多家族都衍生出了自己家族独特的一门家学,并且不断追求自己家族所研究的学术方向在此领域中具有权威性。例如书法,东晋南梁时期的书法大家多出于自王氏家族,王导王恬王羲之王献之王徽之王玄之等,都是名声大噪的书法家。王氏家族在书法上的造诣可谓空前绝后,这也就使得时人提及书法就不得不谈到王氏家族。魏晋时期的家学教育并没有将女性排除在外。如韦逞母亲宋氏就精通《周官》,她不仅成功培养出了韦逞,还设立讲堂传授《周官》。她的经历便证明了在这一时期,对子女进行教育并使之精于一经的现象十分普遍,家学传授内容不仅广博渊源,而且不分男女均有接受教育的机会。
曹魏的太学
两汉时期,儒家学说成为官方正统思想,对教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儒家的基本经典《诗》《书》《礼》《易》《春秋》,成为教育的核心内容。一般而言,曹魏统治者出自非儒家寒门,缺乏儒学修养,其政策也多有冲击儒家学说的情况。但也应注意到,随着曹操居于统治地位,为了争取士族社会的合作,巩固统治,必须改变军政策略,其中兴学重教就是一个重要方面。
从《三国志·魏书·武帝纪》的相关记载,可以知道曹操己开始关注儒学人才的选拔及其重视恢复教育的情况。曹操深知,随着局势的变化,要代汉立国,需要尊崇儒学,构建以儒学为核心的统治思想,从而确立其统治的正统性、合法性。曹操的改变,对其后继者有明显的影响。公元220年,曹丕称帝,下令在洛阳东汉太学的旧地址上重建学校。公元224年,曹魏发布五经课试法,规定太学以儒家五经为基本教材,培养选拔人才,确定了五经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而根据考核以选取人才。公元230年,曹教下令要求以儒家经学进行太学的课试。233—236年期间,太学中的学生已经达到一千多人,可以说学校的恢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表明曹魏统治者的思想变化。
虽然官学的恢复,但是官学的学术地位已经降低。一方面,因为各地的战乱还没未完止息的缘故,官学受到冲击。这样的情况下,难以维持之前的高水平的师资和教育环境。另一方面,儒学独尊地位难以确立,随着东汉以来世家大族门阀政治的形成,世家大族中家学、私学传承开始成为士族子弟修习的重要场所;特别是选举制度的变化,因为士族子弟主要依靠家族“门资”以入仕,太学的地位与作用难复其旧。《三国志·魏书·王肃传》注引《魏略》称当时“博士率皆粗疏,无以教弟子”1,而学生则普遍无心向学,表明此时官学教育的衰败,短时问内难以振作。
两晋太学
西汉设置了太学,生员经过教育、考试,合格的可以授官。曹魏时期,只要愿意学习的人都可以去太学读书,并不强调学生入学的资格。晋朝建立后,世族门阀势力迅速发展。公元272年,司马炎对太学中的七千多名生员进行了整顿,留下了已经通过考试的生员,将其余生员全部遣返原籍。同时,又在官员子弟中选拔了一批人,令他们进入太学。太学生员的身份向门阀官僚倾斜。
公元276年,晋武帝为贵族官僚子弟专门设置了“国子学”。司马衷时期规定,只有五品以上官员的子弟,才有资格进入国子学学习。随着世族门阀制度的建立,门阀贵族的子弟入学只靠门第,不再倚仗自身的能力。国子学的作用渐渐可有可无。东晋时,国子学时废时办。例如司马睿时期恢复了太学,却没有重建国子学。晋成帝时期,恢复了国子学。到了司马聃时期,国子学又被废除。司马曜时期又重新将国子学建立了起来。究其原因,世族门阀靠门第就可以进入仕途,进学校只不过挂名念书而已。
文化艺术
文化区的拓展
三国晋朝时期,动荡的社会环境,复杂的政治局面,致使文化区域产生新自勺变迁。三国时期,曹魏在北方拥有最大的文化发达区,北方的文化成就也超过吴、蜀两地。三国时代总计约551部著述,其中作者可考的,至少有363部的作者在曹魏境内,约占三分之二。三国时期五经博士可考者36人,其中曹魏博士有29人,蜀、吴仅占7人,其中还有3人是北方流寓士人。’
东汉相比,北方文化区域再度出现了一个分化的过程。卢云指出文化传播有三种因素,即儒学的衰落、玄学新文化的成长、内徙游牧民族。北方大致可分为三个文化区域,就是豫兖青徐司地区、凉秦雍并地区、幽冀地区。豫兖青徐司地区是东汉以来的曹魏政权的核心地带。东汉时代,这一地区饱经战乱,儒学衰落,并随之出现一系列新的文化现象。
玄学又在洛阳市及其周围兴起,并在这一地区迅速蔓延。晋朝时期,豫兖青徐司雍六州之地文化仍然比较发达,尤其是洛阳周围的颍川汝南郡南阳郡陈留郡河内、河东一带,文化发展水平最高。颍JII、汝南郡素有多士之称,西晋时,仍不断为人们所称道。兖州一带也不逊色,如陈留郡也有多士之名,《晋书·蔡谟传》载:“陈留时为大郡,号称多士”。武威郡素有发达的学术文化传统。司州以河南省、河内、河东三河一带最为发达。河南都畿之地,作为全国的政治中心,聚集了大批官僚、士人和学生,其文化发达自不待言。
晋朝时候,实施了一些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政策,社会环境又比较安定,全国人口增长。但八王之乱爆发,随之而来的流民起义与少数民族贵族的起兵,使得西晋王朝迅速分崩离析,因此各地文化面貌也频频变化的新时期。
文学
魏晋南北朝是中国文学史上重要的发展时期,其中魏晋则是文学自觉的阶段。“文学"这个词虽然早己出现,《论语》中孔门四科中即有文学(其他科就是德行、政事和言语),但与后来讲的“文学”含义不同。魏晋以后“文学’’一词才逐渐与现代的“文学’’含义趋同,南朝时期已有玄学、儒学、历史学、文学的科目分别,文学的独立于发展,与魏晋的文化变革关系密切。唐朝的时候把讲究格律声韵的诗称为近体诗,而把不讲究格律声韵的诗称为中国古代诗歌,这个近体只是到唐朝才成熟固定下来的,实际上都起自魏晋。一般讲魏晋文学,从建安文学谈起,而建安其实是汉末的年号,曹操丞相的一段时间。
建安时期国家的实权已经落在曹氏手上。大抵可以说,曹操主导了其间的社会变革。“三曹”是曹操、曹丕曹植父子;“七子"是孔融陈琳王粲徐干、阮璃、应场、刘桢,此外还有吴质邯郸淳繁钦路粹丁仪、丁麇、杨修、苟玮、应璩等人,也属于这个集团。除了曹操、孔融属于长一辈,其他人多与曹丕、曹植兄弟年龄相近,他们常常在一起游宴赋诗。2正始前后,又出现了汝南郡应璩、应贞父子,陈留郡阮籍谯郡嵇康邳州市桓威等一批文士。此外,在魏文帝时,河内王象等编撰我国第一部类书皇览》,“合四十余部,部有数十篇,通合八百余万字”。
东晋张湛桓石秀等,当时帝王将相及高僧、名道亦多好之。晋朝诗文多重辞藻雕饰及写作技巧,也出现了左思刘琨这样的大家。左思诗文俱擅,诗风雄健高远,超越前人,其咏史诗抒发怀抱,表达对当时社会的不满。刘琨身为大臣镇驻北边,在民族矛盾尖锐的情况下,写下不少悲凉慷慨的诗歌。西晋陆机撰《文赋》,阐述了文学的内容与形式、创新与承袭等关系,及于声律的作用、文体的分类。
同期的挚虞著有《文章流别集》及《文章流别志论》,包括了作品选、作者略历及各种文体的评论,惜其书失传。陆、挚的这些著述在曹魏文论基础上有所发展,又是南梁文心雕龙》与《文选》的先驱,说明当时文学也像历史学一样成了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东晋诗歌多理过其词,淡乎寡味,但也出现了陶渊明这样的山水田园诗派。陶渊明的诗歌是对他全部生活和现实的真实反映,关于农事的歌咏、景物的描写、遗世独立的艺术风貌,都对后代诗人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在太康年间,晋朝涌现了一批颇有成就的诗人和文学家,成为“太康文学”的代表。太康诗人的佼佼者,素有“三张(张载张协张亢)、二陆(陆机陆云)、两潘(潘岳、潘尼)、一左(左思)”之说。陆机的主要成就,是在他所写的《文赋》中提出了自己的文艺理论。陆机的这些见解,把“情”字放在第一位,重情感而不作无病呻吟,继承了建安文学传统,同时也反映了当时世族对文学的要求,影响了西晋一代文风。西晋诗文中,左思的《咏史诗》富有生命力。左思还曾因《三都赋》而名噪一时,使洛阳市为之纸贵。张华的《赋》《归田赋》、成公绥的《啸赋》,陆机的《招引诗》《应嘉赋》,陆云的《逸民赋》,潘岳的《秋兴赋》《闲居赋》《许由颂》,挚虞的《思游赋》,左思的《咏史诗》《招隐诗》等作品都表现了对归隐生活的无限向往。太康时期的文风,大抵以追求绮靡为时尚,此时的作品,颇多雕琢字句,注重辞藻。
史学
三国时期,史学发展缓慢,史官制度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曹魏进行制度创新,在曹叡太和年间设置了专职的史官著作郎撰修国史,使史官职责更加明确化、专门化,是中国历史上由政府设立专职国史撰修官职的开始。嘉平年间又设置了著作佐郎,作为著作郎的助手,负责资料的搜集与整理。孙吴县继承了两汉的史官制度而又取法于周,设有太史令、东观令、左国史、右国史。太史令既职掌天时星历又主持撰修国史,东观令的主要职责是掌管图书秘籍。左、右国史为孙皓新置,以前无此史职,负责《吴书》的撰修和善后工作。而蜀汉未置史官,蜀汉史书的撰修多为个人行为。
该时期的曹魏、孙吴先后修成了《魏书》和《孙吴书》,但《孙吴书》至唐朝已不再完备,现已无可考。此外,还有一些私人史学作品,比如鱼豢所撰的《魏略》五十卷,薛营撰有的《后汉记》一百卷,谯周所撰的《古史考》《后汉纪》《蜀汉本纪》《三巴记》《益州记》《巴蜀汉异物志》等,但《曹魏略》、薛营著《后汉记》以及《古史考》已亡佚。
两晋150年间,在中原地区文化发展上有几个方面出现了以前历史时期未曾有过的贡献。西汉烦琐章句和东汉谶纬迷信的经学这时已经衰落,但儒家经典的研究并未中断。郑玄注继续流行,新出的王肃注也扩大了影响,后世传习的《左传》杜预集解。《毂梁传》范宁集解和《尔雅郭璞注,都出于晋人之手。
历史学颇为发达,成为相对独立于经学的专门之学,晋人所撰古代和当代史著作,如晋朝陈寿的《三国志》,东晋干宝的《晋纪》、孙盛的《晋阳秋》、常璩的《华阳国志》,都为当时和后人推重。西晋荀勖继承和发展了自西汉刘向以来的目录之学,把图书的7种分类改为甲乙丙丁四部分类法,即经、史、子、集四大类,奠定了后世图书分类的主要方法。由于门阀士族重视世系,西晋挚虞曾撰《族姓昭穆记》,东晋贾弼始创谱学,姓氏谱牒自此兴盛。咸宁市五年(279),汲郡战国魏襄王墓发现竹简所写古籍,有《竹书纪年》《穆天子传》等,推进了对古史、古文字和相关典籍的研究讨论。裴秀绘制《禹贡地域图》,明确了制图六体,奠定了地图绘制的基本方法。
玄学
魏晋之际,洛阳市及其周边地域玄学风气兴起,盛行谈论。玄学的出现,是学术文化上的一个重大变革。玄学不断地向周围地区发生影响。玄学的兴起与传播,也从一个方面说明了三国晋朝时期,北方在全国文化发展的重心地位。
曹魏时兴起的玄学,在两晋仍然是盛行的显学,对后世影响甚大。玄学祖述老、庄,兼重儒学,在文献上推重《道德经》《庄子》和《周易》为“三玄”,讨论中心为“本末”“有无”问题,其旨玄妙高远,远离“世务”和“事物”,注重本体,长于思辩,讲究逻辑,在先秦两汉哲学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讨论对象、概念、范畴、方法。西晋谈玄学知名的有裴顧、向秀郭象等。
清谈玄学当作一种魏晋时期的现象,清谈是形式,玄学是清谈的内容。就其发展说,汉末已有清谈,但清谈的内容还不是玄学;玄学从曹魏时间兴起,但在那时的思想界尚不占主导地位,到晋朝玄学才在高层士族间普遍流行。玄学的兴起以及佛教的流行,一般认为都冲击了儒学的独尊地位。魏晋清谈玄学的内容,主要的是老、庄和易,所谓“三玄”。
唐翼明认为魏晋玄学是中原地区三大哲学高峰之一,而魏晋玄学是中国传统学术中最富于抽象思辨色彩的。1到了魏晋之际,在统治阶级上层的思想界,老庄玄学冲击了儒家的思想地位。也有人认为玄学是代表门阀士族的哲学。在政治思想上,玄学是儒道杂糅,目标在于建立一种更适合世家大族的政治理论。
玄学和清谈之兴,源于东汉,兴起于曹魏东汉末年,政治集团分裂,热心政治的不少名士被卷入夺权争斗漩涡而相继被杀。那些不满现实又惧祸的士大夫,便转而采取逃避现实、明哲保身的态度,以玄谈为事,积而成习,清谈玄学便成为高门大族的趣尚,逐渐占据时代思想的主导地位。晋朝代魏后,玄学继续盛行,并逐渐将议题集中于庄子哲学。当时上层人物盛行清谈,所讨论的都是一些形而上的抽象命题,比如有与无、才与性、本与末等等。
西晋玄学代表人物应是裴頠郭象。裴頠是裴秀的儿子,作《崇有论》,在哲学上提出“至无者无以能生,始生者自生也”的观点。郭象则进一步发展了裴頠的崇有论思想,提出“无不能生有”、“物各自造而无所待焉”等新的命题,并在万物“自生”说的基础上提出“独化”的概念,把崇有论推向极端。
东晋时期,随着中原士人南渡,玄学也被带到了江东,并有了新的发展。东晋玄学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恢复阶段,以王导庾亮为代表的中兴名士,在实践中推行“名教即自然”的主流派玄学理念,礼玄双修,奠定了东晋士族社会的思想基础。其二为鼎盛阶段,又可分为两个阶段,由两代太元名士推动。前期在司马昱殷浩等第一代太元名士的推动下,太和十年间清谈达到了鼎盛,但无重要学术建树。后期在以谢安王文度为代表的第二代太元名士的推动下,清谈虽不如前期,但多有学术创建,韩伯《系辞注》与张湛的《列子注》是代表作。最后是衰落时期,以王恭王忱殷仲堪桓玄为代表的太元名士,生活放纵而无学术创建,是士族社会与玄学文化没落的表现。随着南梁建立,皇权复兴与寒人掌握机要,世家大族不再处于政治权力的中心,玄学也随之衰落,失去了在意识形态中的主流地位。
佛教
曹魏统治时期,佛教得到了统治者的支持和信奉,开始加速发展。出现了修寺、建塔、法会、斋僧等宗教活动。从笮融事佛的记载看,当时的佛教活动已有相当规模,可惜古寺、古塔早已荡然无存,史书对当时宗教活动的记载又极不详备,幸有赖僧枯的《出三藏记集》和的《高僧传》对魏地的译经情况稍有记载。
两晋佛教继续传播发展,不断有僧人西行求法,东晋末法显赴天竺(今印度),历尽艰险,刘宋禅代后始归,携来当时急需的律藏。除西域及外国僧人前来译经外,两晋本土僧人在译经及相关理论上贡献渐多。道安总结了“五失本三不易”的翻译规律,并于宁康二年(374)在襄阳市(今属湖北)编定了《综理众经目录》,为中原地区第一部佛经总目。道安还制定僧徒戒规,组织僧人四出传教。在佛学、教理上,慧远宣传因果报应,以为轮回转生是人生最大痛苦,应当信佛修持,超出轮回,求永远解脱。僧肇撰《不真空论》,主张万物无真实性,但并非不存在,万物皆虚妄不真而空,是不真的存在。道生提出人人皆可成佛,又主张真理玄妙一体,不可分割,因此只能顿悟,方可证真理而成佛。佛教则继续流传。颍川人朱士行远赴金玉国求经,是第一个西行求法的汉僧。
道教
组织得到整顿和理论完善。受黄巾军起义影响,将甘始、元放、等一大批社会知名道士“聚而禁之”,顺者加官行赏,逆者格杀勿论,称帝后也多次下令禁“淫祠杂祀”,多数是针对民间道教活动的。在此时期,道教成为上层宗教。据史料记载,曹操曾多次向甘始、左慈等道士学习服饵养生及容成公御妇人术。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文武百官纷纷与道士结交,学习服食、辟谷、房中等养生术。为后世理论的系统论证提供了一定文化基础。
道教在两晋处于转型期,正一派因教众组织屡遭镇压,走上了与统治者合作和注重修炼的轨道,在南北滨海地区影响甚大东晋王氏等高门多所信奉。上清、灵宝派开始形成,重要经典陆续出现,传承脉络开始明确,在江南地区传播较快。道家著述重要的有葛洪的《抱朴子》内外篇,内篇论述神仙方药、养生延年、禳邪却祸之事,外篇则主要为儒家和刑名家观点的政论。道教由于黄巾军起义张鲁保据汉中市的失败,略有沉寂。
医学
医学方面,葛洪著有《肘后备急方》,讲述各科病症的治法与药方,对青蒿治疟、结核性传染病和天花已有记载和认识。王叔和的《脉经》总结晋朝以前脉学经验,是现存最早脉学专著。皇甫端撰《针灸甲乙经》,是中原地区针灸学的重要著作,流传到朝鲜日本等国。后世称为“张仲景”的张仲景,著《伤寒杂病论》(后人析为《伤寒论》及《金匮玉函要略方》二书),奠定了中国医学体系的基础。华佗则精于外科手术,首创麻沸散作手术麻醉剂。
绘画
三国时期,绘画仍倾向为技术性工作,艺术化程度低。该时期绘画作品开始出现现实题材的内容,但多与佛教相关,有《维摩诘图》《释迦牟尼说法图》等,但在绘画形式、手法和技巧方面也取得了进步。画家主要集中在孙吴县地区,当时有名的画家有曹不兴吴王赵夫人,其他擅长绘画的有桓范杨修、曹魏帝曹髦诸葛瞻等人。其中曹不兴擅长写生与绘佛画,并传统神话、历史故事等题材的基础上,开拓了人物、宗教、花鸟、禽兽等更广泛的题材。其作品富有立体感,世人有“曹衣出水”之称,号“曹家样”。孙吴王赵夫人善于书法山水绘画,时人誉为“针绝”。曹魏的桓范擅长丹青,曹魏帝曹髦绘画人物史实。蜀汉的诸葛瞻亦工书画。
晋朝的大画家顾恺之善于绘画人物,他的人物画传世的只有唐朝摹本女史箴图,艺术成就很高。此图依据西晋张华女史箴》一文而作,原文十二节,所画亦为十二段。描写上层妇女应有的道德情感,带有一定的说教性质。因年代久远,现存仅剩九段,为绢本设色,现收藏于大英博物馆
顾恺之亦被后人称作“山水画的祖师”,他的《雪霁望五老峰图》是中原地区最早的传统水墨画,可谓是开山之作。
书法
三国时期,隶书仍是官方通行的书体,碑刻大都用隶书写成。曹魏碑文书体方正、气度庄严。孙吴碑刻《天发神谶碑》《禅国山碑》《谷朗碑》被誉为“孙吴碑四种”,其中《天发神谶碑》以圆驭方。《谷朗碑》全称《孙吴九真太守谷朗碑》,是楷书草书创作阶段的重要碑刻。
本时期主要的书法家有张芝张昶韦诞钟繇皇象等人。张芝擅章草,并创新出今草,书法作品有《冠军帖》《今欲归帖》等。张芝季弟张昶擅长章草与隶书。韦诞总结书法经验,著有《笔经》。钟繇的《宣示表》《荐季直表》等作品均为楷书经典之作。皇象擅长小篆、隶书,尤精章草,被尊为“王羲之”,流传作品有《急就篇》《文武将队帖》及《天发神谶碑》等。
晋朝书法造诣最高的是东晋王羲之王献之父子。王羲之被尊称作“书圣”,他的书法自成一体,无论楷书还是行书,均是笔画灵活、秀丽多变,对后世影响很大。代表作有《兰亭序》《黄庭经》等。
科学
曹魏时期的科学进展主要体现在马钧的发明创造上。马钧在机械设计方面具有创造性,他革新了织绫机,使生产效率提高了四五倍,织工的劳动强度大大减轻。他还发明了龙骨水车,这是一种灌溉工具,能够“灌水自覆,更人更出”,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此外,马钧还制作了水转百戏,这是一种利用流水为动力,以轮子转动,而后使用了一些基本机械,使木人不断地做出各种动作的表演。
两晋时,数学、天文、历法、地图理论等科学技术得到了发展,一些科技发明极大地提高了生产力。
魏晋时数学家刘徽著有《九章算术注》《海岛算经》。《九章算术注》始于曹魏景元四年(公元263年),完成于晋朝武帝时期。此书有九卷,创造了许多解决数学实际问题的新方法,例如关于圆周率、球体积、圆锥体积、十进位等的创新。在精确计算圆周率时,刘徽创造了“割圆术”这一重要方法,是中原地区数学史上第一个使用“极限”的人。他还最早提出了“方程”、分数、正负分数、无理数的相关定义。《海岛算经》是当时官立算学的重要教材。
晋朝时,有不少优秀的科学家在天文和历法方面刻苦钻研。东晋河间相虞耸撰作《穹天论》,虞喜作《安天论》,认为天是无穷大的,天上日月五星的运动有规律可循。
为了出行方便,地图理论也发展了起来,晋朝裴秀绘制了《禹贡地域图》,还提出绘图应遵循分率、准望、道里、高下、方邪、迂直等六项原则才能绘制出精确的地图。
西晋时,有两项重大的机械发明大大提高了生产力。一个是机械制造家杜预发明的用水力推动的连机碓和水转连磨,利用水力推动几个碓同时米,大大提高了谷物加工效率。另一个是刘景宣发明的连转磨,用一头牛可以牵动八个磨同时转动,节省了劳动强度。
习俗
魏晋时代的薄葬风气
儒家礼法特重丧葬,形成了特别的礼俗,影响广泛而深远。但随着社会变革,魏晋时期丧葬思想及其风俗有所变化,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众所周知,自先秦以来,历代统治者多崇尚厚葬,除了儒家丧礼制度之外,统治者往往受到阴阳观念、神仙学说的影响,利用诸多方术,以隆丧厚葬。通过考古发现,我们不难了解秦汉以来统治上层的丧葬礼俗文化。随着厚葬风气的兴盛与蔓延,间有批评的议论,这些批评者主要是一般是非权贵的普通士人,他们多信奉道家的自然理念,反对奢侈。东汉时期的王充王符等思想家都有这样的言论,但当时难有广泛之社会影响。汉末魏晋之际,统治集团上层则明确提倡薄葬。首先是曹操,他明令薄葬,先后有《终令》、《遗令》等,分别对自己的死后的丧葬安排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比如“因高为基,不封不树”;对墓内随葬品的数量和种类有明确规定:“敛以时服,无藏金玉珍宝”。
曹操对汉代“厚葬”的变革是对汉墓的简化,形成了一套有别于汉代的新丧葬模式。比如取消了地面上的标记性设施和祭祀性设施,地面不再有高大的封土,也没有了墓碑、聂氏宗祠、神道等。根据相关的考古发现,我们可以知道曹操的有关丧葬的令文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落实。此后曹丕曹丕也有明确的“终制”要求,从而进一步确立起曹魏一代的薄葬政策,推动了当时丧葬礼俗、社会文化的变革。当时诸多朝臣也有类似的薄葬的遗言,比如王观司马朗徐晃等即如此,表明薄葬风气的形成。在德阳乡主的影响下,司马懿司马师等人也要求死后薄葬,形成了相关制度,延续到两晋。
何以汉末魏晋统治集团上层普遍崇尚薄葬,蔚然成风?这既与当时社会思想特别是道家思想的流行有关,也与社会动荡、经济困窘,以致统治者多倡导节俭等有关。对此,学者们已多有论述,此不赘言。
服饰
晋朝最具代表性服装当属“袴褶”和“裆”。袴褶是上衣和下裤的总称。玄学、道教和佛教的盛行使袖身宽大、直领对襟的大袖衫成为风尚。当时,衫多以白色薄质丝绸制作;裤是一种用于外穿的散口大裤,区别于作为内服用的袴(无裆的胫衣)和辉(连裆的裤)。为了便于活动,人们在裤腿的膝盖处用丝带扎束。这种形式的裤子被称为“缚祷”。裆,亦写作“两裆”,长仅至腰,无袖,只有前后片,即古人所说的“其一当胸,其一当背”,由两裆甲演变而来,男女皆可穿着。
在魏晋朝时期用作常服,至隋唐用于朝服。魏晋时期,冠类首服基本上承袭秦汉旧制,略有损益而已。最具时代特征的是“冠小而衣裳博大”,沈从文认“就南北朝材料分析,所谓小冠,多已无梁,只如汉式平巾帻,后部略高,缩小至于头顶,南北通行。北朝流行或在魏孝文为:
帝改服制以后,直到隋朝依旧不改。除了小冠流行,魏晋时期,巾的地位也有显著的变化,逐渐成为士大夫阶层的常服。当时的士人阶层不遵礼法,视戴冠为累赘,以扎中为轻便,流风相煽,浸成习俗。江苏南京西善桥街道出土的南梁《竹林七贤与荣启期》砖印壁画,共绘八人,其中一人散三人梳髻,另外四人皆扎头巾,无一戴冠。发,魏晋女服承袭秦汉服制,一般上身或襦或衫,下身着裙。衫者宽博,如萧纲《小垂手》诗云“且复小垂手,广袖拂红尘”,是咏当时贵妇宽衣的洒脱;襦者窄瘦,腰身合体,而裙多褶裥,下摆宽松,裙长曳地,如干宝晋纪》和《晋书·五行志》记载女性衣着“上俭下丰”。
此时的女服流行衣摆垂徍,有的还在身前系的蔽膝两侧缀有数条三角形的飘带,被称为“谶”的长飘带,走路时牵动着下摆尖角,显现出中国古代女性服饰天衣飞扬的潇洒和乘风登仙的气韵。其形象如顾恺之洛神赋图》中的神女所穿服装。在魏晋时期还将三角形的垂连缀成“複裙”式样。
与“杂裾垂髻”相呼应,东汉至魏晋时期的女性还在盘成的双髻和高髻后垂下一撮头发,称之为“垂”或“分髻”。在大同市北魏司马金龙墓出土的彩绘人物故事图漆中式屏风中有头插步摇花钗,身着大袖衣裙,蔽膝衣带飞扬的女性形象。南北朝之后,杂裾与垂逐渐消失。
魏晋时,女性妆饰趋于奢侈,发崇尚高大。《晋书·五行志》中有:“太元中,公主妇女必缓倾髻,以为盛饰。”髻上插有诸多饰件,其数目多寡成为区分尊卑身份的象征。步摇簮不再局限于贵族礼服,日常生活中也可簮戴,南梁沈满愿《戏萧娘》诗云:“清晨插步摇,向晚解罗衣。
饮食
三国时期,北方以粟麦为主食,南方是以喜米为主食,鸡肉、鸭肉、猪肉、鱼肉等常在餐桌出现。人们已掌握了发酵技术,可食用蒸饼,也开始用大豆做豆腐。调味品有蜜、糖、盐,水果有酸梅、梨、枣、葡萄、荔枝、甘蔗甜瓜桑葚等酒成为普遍的饮品,有水果酒、粮食酒和乳酒等,但度数较低。水果酒中,葡萄酒甘蔗酒较受贵族欢迎,在当时被称为“金酒”。平民则多喝杏酒。粮食酒中,王公贵族等一般会喝米酒,普通士族会喝稷米酒,平民则喝粟米酒。此外还有椒酒、桂花酒等。
两晋时期,南方的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兼种菽麦。南方人以米饭、粥为主食,用米为原料的点心也不少,例如粽子。南方人喜食鲜鱼,鱼是南方人的主要菜肴。南方沿海居民还会捕食海蜇,采集海带等水产制作佳肴。北方种麦居多,用麦粉作饼是北方人的主食。牛羊肉是北方权贵餐桌上的美食,普通民众首选肉食为鸡肉。晋朝主要的蔬菜品种有葵、蔓菁、、韭、茄子等。
南方普遍种植茶树,南方人喜欢饮茶。北方人受到少数民族的影响,喜食奶酪。
饮酒之风在南北方都很盛行,不仅达官显贵流行饮酒,平民百姓中也不乏酷好饮酒之人。晋朝时如“竹林七贤”等知名文人都好酒,阮籍曾经创作音乐名作《酒狂》,刘伶纵酒放达,自己说:“天生刘伶,以酒为名。”东晋后期,饮酒之风愈演愈烈。司马曜就常常沉溺酒色,彻夜宴饮。
婚姻
三国时期,人们对婚礼仪式不如汉代时重视,因为权势威压,婚俗有时会和传统礼法相悖。比如,曹魏长史吴纲背曹魏入孙吴后,又娶嫡妻,并因此造成两个嫡妻并立的现象,但在当时也没有遭到过多抨击。且该时期内,已建立婚姻关系的男女离婚相对容易,既不用受礼法限制,也不被社会歧视。在女子婚姻自主权方面,贵族女子可以自己择偶,再嫁也比较自由,但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女性的婚姻依旧受他人支配。
由于东晋门阀制度达到顶峰,故当时的婚姻制度严格地讲求门当户对,形成了士庶不婚、身份内婚两大弊端。身份内婚制的盛行,导致高门大族间的婚配循环,亲上加亲,血缘异辈婚、近亲婚配等反优生的严重后果。东晋的中下层婚姻关系则较为自由。
出行
三国时期,陆路交通工具有牛车、羊车、马车、舆、黄包车、鹿车(鸡公车),水上交通工具有小船和楼船。马车多在战时用作拉物资之用,也有人骑马出行。但自天子而下,人们出行多用牛车,只是规格不同。比如皇帝乘的牛车又称“画轮车”,轮毅以彩漆绘画。普通百姓的牛车极其简陋。鹿车为人力推动的独轮车,用作货物运输。舆为用人力抬的交通工具,多为王公贵族使用。船只也是三国时期的重要交通工具,除了沿水人们出行使用外,还会大规模用于战争以及贸易。
由于交通和通信不便,晋朝人出行一次都极为慎重。旅费可以是钱、米、绢。出行前,一般要择吉日、烧香祭拜路神。晋朝政府会在交通要道上设置关卡,行人经过关卡时,需要提供官府发给百姓出行的证明文件,关卡守吏会核验行人身份及所带物品。
陆路的交通工具有车、、舆,以车为最重要。除乘车外,人们也经常骑马出行。水路旅行在晋朝也比较常见,江南地区河道纵横,舟是民间的主要交通工具。
由于旅行时间一般较长,有的人自带糗、锅巴面饼等干粮,有的人在客店或者饮食店解决饮食需求。官吏出行时,饮食由驿站解决。商旅、平民出行,民间开办的客店可供应食品,也可提供炊具,客人自己烹煮食物。除客店外,城市和乡村的交通要道上也有很多饮食店供应食物。
官员出行可以住在传舍驿站,平民百姓出行则住在私人经营的客店中,士大夫们更青睐具有文化气息的僧寺,将僧寺做为外出旅行的住宿之地。
丧葬
三国时,丧俗基本沿袭前代,但对礼节相对没那么看重,且流行薄葬之风。曹魏的统治者曹操、曹丕率行薄葬,蜀汉诸葛亮死后不置随葬品,孙吴诸葛瑾离世后,用素棺,着时服。此外,由于战乱等因素影响,三国时期离乡背井者众多。受到传统根文化影响,许多人想在离世后能葬在自己的家乡。为此,该时期的丧俗中归乡葬也较为流行。
在丧葬礼俗方面,东晋承续晋朝,倡导薄葬。据考古资料记载,也证实了东晋确实是实行了薄葬。一向看重厚葬的南方大族的葬制也发生变化,薄葬风俗开始流行。
帝王年表
曹魏
两晋
参考资料
..2024-08-10
..2024-08-16
.中国百科大全.2024-08-11
晋朝.中国百科大全.2024-08-11
..2024-08-10
..2024-08-10
..2023-03-18
..2023-03-18
..2023-09-19
..2023-03-24
..2023-03-24
魏晋南北朝服饰.中国百科大全.2024-08-11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曹魏
晋朝
西晋
东晋
疆域区划
曹魏
两晋
人口状况
数量
结构
民族人口变迁
政治
官制
中央行政制度
地方行政制度
封国制度
曹魏
两晋
九品中正制
曹魏
两晋
世族门阀制度
曹魏
两晋
军事制度
曹魏
军事领导体制
掌兵制
都督制
募兵制
士家制度
两晋
社会制度
曹魏屯田制度
司马氏废除屯田制度
西晋的占田及其赋税制度
法典编纂
重新界定律与令
魏律的制定从整体观点出发
魏律在编纂体例上做了科学的改进
经济状况
农业
手工业与盐铁业
货币流通
社会
社会特征
社会阶层
奴、客
士族
豪族
教育
曹魏的太学
两晋太学
文化艺术
文化区的拓展
文学
史学
玄学
佛教
道教
医学
绘画
书法
科学
习俗
魏晋时代的薄葬风气
服饰
饮食
婚姻
出行
丧葬
帝王年表
曹魏
两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