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始建于1954年10月,前身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医院,1975年6月更名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1978年11月更名为新疆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1998年9月更名为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02年9月挂牌第二临床医学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预防为一体的省级综合型医院,是国家卫生部首批评审认定的“
三级甲等医院”。
1949年9月,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一兵团挺进新疆,同时,新疆和平起义的谈判工作也已进行到最后阶段。11月11日,王震司令员宣布:原驻疆国民党起义部队即日起接受改编。根据军区后勤部党委指示,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11医院的基础上,于1954年6月6日起进行整编与分院工作,一院分为三院:陆军第11医院(现为
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乌鲁木齐市总医院)、
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医院(现为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解放军第9疗养院(现为第15医院
呼图壁县医疗区)。自此,在新疆军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首长王恩茂、陶峙岳、张仲瀚亲切关怀下,在医院筹建工作处的领导下,发扬人民军队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光荣传统,恪守勤俭建院的方针,干群团结一心,努力工作,翻开了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医院的创业史。1954年8月开始实施军区疗养院移交、搬迁工作。经过两个月紧张的人员调动与器械物品搬运,10月18日移交病员全部迁完,迁院工作基本结束。医院开始正常运转。
南湖新院1956年至1965年是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医院逐渐发展壮大的十年,无论是从医院的器械设备、病房规,还是从医院的医疗水平、医护人员的专业素质等方面,都提升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医院的床位数由1955年的300张扩展到1959年500张。医院总收容病人数1973年达到9288人,创历史新高。1966年至1976年,医院经历了“文革”的十年浩劫,倍受创伤,但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医院对兵团的卫生事业仍然作出了贡献。
1975年,因兵团建制撤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后勤部第一医院于1975年6月1日更名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隶属自治区卫生局直接领导,医院进入了医治创伤、全面复苏的时期。
1978年12月28日,党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引导下,快速发展,不如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各项事业都呈现出蒸蒸日上的新局面,卫生事业尤为突出。根据新疆医学院的迫切需求与自治区现有医院的实际情况,在自治区卫生局的指导下,提出了将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划归新疆医学院,成为第二附属医院的报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于1978年9月6日同意将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划归为新疆医学院,并更名为“新疆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型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