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尔系统
垄断美国电信事业的公司群体
贝尔系统是由贝尔电话公司创立,后由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u0026T)领导的一系列电信公司组成的体系。自1877年成立至1980年代初解体,贝尔系统在北美地区的电信服务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1982年,AT\u0026T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协议,同意按照司法部的裁决拆分贝尔系统,形成七家独立的“区域贝尔运营公司”。这些公司后来有的发展成为大型企业。贝尔系统通常被俗称为“Ma Bell”,因为它在美国和加拿大大部分地区对电信产品和服务拥有垂直垄断地位。在解体时,其资产达到1500亿美元,雇佣了超过一百万人。
历史沿革
贝尔系统的历史始于1877年,当时亚历山大·贝尔的美国贝尔电话公司在康涅狄格州新海文开设了第一个电话交换所。随后,美国各主要城市相继建立了本地电话交换公司。贝尔系统最初指的是这些早期的电话特许经营权,最终包括了所有由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拥有的电话公司,内部称为关联公司、地区控股公司或后来的贝尔运营公司(BOC)。
1899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u0026T)收购了美国贝尔电话公司的资产,成为贝尔系统的领导公司。美国贝尔成立AT\u0026T是为了提供纽约芝加哥之间及更远地区的长途通话。AT\u0026T成为美国贝尔电话公司的母公司,因为纽约的监管和税收规定比波士顿更宽松。后来,“Ma Bell”这一名称成为了指代所有AT\u0026T公司的术语,其中包括五个主要部门:AT\u0026T长途公司、贝尔实验室、贝尔运营公司、西部电器公司和AT\u0026T本身。
1913年,美国联邦政府提起反垄断诉讼,导致AT\u0026T作出金斯伯里承诺,同意出售西联电报公司股份,并允许独立电话公司接入其长途网络。根据这一承诺,AT\u0026T避免了分拆或国有化,而是承诺出售其3,000万美元的西联汇款电报公司股票,允许竞争对手与其长途电话网络互连,并且不得未经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许可收购其他独立公司。
1934年,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开始对AT\u0026T进行监管。1982年,美国司法部以违反反托拉斯法为由,要求解散贝尔系统。1984年1月1日,贝尔系统正式解体,AT\u0026T不得使用“贝尔”名称和蓝色钏形标志,22家贝尔运营公司与AT\u0026T分离,组成7个地区性控股公司。AT\u0026T保留长途电话业务,但需与其他公司公平竞争。后续AT\u0026T经历了进一步的改组和重组。
科研成果
1876年,亚历山大·贝尔获得电话发明的美国专利。随后成立的贝尔电话公司在1885年成为了AT\u0026T。
相关事件
1949年,美国司法部指控AT\u0026T和贝尔系统试图在电信领域建立不公平优势,导致1956年的同意令,限制AT\u0026T的市场份额,并迫使贝尔使其所有专利免版税。1974年,美国司法部再次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贝尔系统公司在电信行业中采取非法行为以扼杀竞争。双方于1982年1月8日达成和解,取代了1956年AT\u0026T和司法部达成的旧限制。
商标和遗产
贝尔系统的服务商标,包括1969年由索尔·巴斯重新设计的圆形钟标志和文字中的“贝尔系统”,在1984年1月1日之前使用。这些商标由现存的贝尔公司,即AT\u0026T、Verizon、CenturyLink和Altafiber持有。除了加拿大以外,这些商标的国际权利由这些公司的合资企业Bell IP Holdings持有。1984年后,运营公司进行了多次合并,一些贝尔系统的组成部分现在由独立于历史贝尔系统的公司拥有,包括外国电信公司。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科研成果
相关事件
商标和遗产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