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9号),原北京市城管监察办公室正式更名为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由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2.组织起草北京市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完善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