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青岛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对青岛市的律师和
律师事务所实施行业管理。
1987年12月25日,第一次青岛市律师代表大会召开,宣告青岛市律师协会正式成立。经过长期的发展,涌现出了大批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优秀律师和一些规模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社会信誉良好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推动社会进步和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0年4月29日,
青岛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第六届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
青岛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其常设机构为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由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组成,每月召开一次,会长定期召集开会。会长办公会议负责督促、落实常务理事会决议和决定。
专门委员会是律师协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是常务理事会的决策咨询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行业发展调研与行业规范起草、会员权益保障、会员事务与会员福利、执业纠纷调处与违规执业行为惩戒、会员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会员业务培训、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律师行业宣传、财务预决算报告起草及律师党建等工作。青岛市律师协会现设有律师党建工作委员会、会员服务委员会、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等8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均由执业律师组成,以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职能。
专业委员会负责按照专业委员会活动规则,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律师有关业务规范。随着律师业务领域的扩展,
青岛市律师协会已成立刑事、民事、行政等11个专业委员会,由青岛市各领域精英律师组成,促进了律师业务的专业化发展。
2010年9月5日,青岛市律师调解中心由青岛市律师协会全面接受,该中心由青岛市资深律师担任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成为中国调解制度完善进程中的一个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