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什么事、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和什么领域范围内有效。民事诉讼法的效力,也称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也称为主管权限,确定了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畴。《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该法涵盖的案件类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的部分
劳动关系纠纷,其中包括劳动争议案件,此类案件须遵循“先裁后审”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即该法何时开始生效并对其颁布前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力。中国的民事诉讼法于1991年4月9日生效,并且根据同年5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的规定,对于在该法实施后受理的案件,均应按新法审理,因此该法具有一定的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