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卓
郭美美同案犯
陈卓,广西柳州人,31岁,无业。他与郭美美是多年的朋友。2013年,陈卓伙同郭美美等人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公寓内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活动,赌资总额达人民币173.9万元。2015年9月21日,东城法院判处陈卓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开庭审理
2015年9月21日上午,与郭美美开设赌场案有关的陈卓涉嫌开设赌场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陈卓伙同郭美美、赵晓来开设赌场,陈卓在庭上对部分指控予以否认,承认自己在赌局中卖保险并因此获利。法庭经过合议后当庭宣判,陈卓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涉案详情
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郭美美的助理吕某以及多名参赌人员指认陈卓和郭美美一起开设赌局,在赌局中记账并抽水。郭美美在供述中说,陈卓和她一起开设赌局,陈卓负责招揽参赌人员,在赌局中卖保险。
此前的庭审中,郭美美当庭表示是陈卓给她打电话,说想约几个朋友打牌,让郭美美再叫几个朋友。陈卓本来是说去外面的会所打,郭美美没有同意,决定在自己租住的公寓房间内打牌,由郭美美准备赌桌和筹码,并叫来发牌手(即荷官)和刷卡的赵晓来进行赌资结算。
21日的庭审中,陈卓承认检方指控的罪名,否认自己在赌局中和郭美美记账、对账,也不承认拿过抽水。他称,因郭美美不想卖保险,就让他来卖,以减少参赌者的风险,他也因此从赌局卖保险中获利2万多元。检方指出,卖保险在正式的德州扑克比赛中没有,只是在国内赌局中才出现,一般就是由开设赌局的人组织进行。
“郭美美就是想把她的责任推到我身上,”陈卓在法庭上认为,自己只叫过朋友唐某和胡某去参加郭美美主办的赌局,也帮过郭美美向参赌者追要过几十万的赌债。“但我在赌局中没有起到主要作用,也没有决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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