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谦次郎(1860年7月24日—1910年8月26日)是
日本明治时代的法学家,专长为民法。他曾任
东京大学法律系教授、法科大学长,并是日本民法、商法的起草委员,同时也是
法政大学的创校者。梅谦次郎在改制法政大学后,于1904年增设法政大学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科,他教过的中国学生达1042人。其中包括
邹容、
陈天华,乃至于
宋教仁、沈钧儒、
胡汉民、汪精卫等人。
1886年,梅谦次郎以公费生身份抵达
里昂,入
里昂大学;三年后以优异成绩获博士学位。毕业后的梅谦次郎前往
德国柏林大学进修,并于返国后担任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教授。
1899年起,他担任“和佛法律学校”的校长,并于1903年将之改制为
法政大学,升任首任校长。
1906年起受伊藤博文之邀请,担任
韩国的最高法律顾问,负责韩国法律的草创工作,直到1910年因
伤寒而死于
首尔特别市,享年五十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