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根据中央批准的《湖北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省商务厅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等整合,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保留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组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拟订
湖北省价格、收费以及规范政府价格行为和反价格垄断等市场价格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修订省级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组织纳入省级政府定价目录的价格听证工作。
(二)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他
经济政策,以及法律、政策等手段调控市场,保持全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建议,制定全省价格工作规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价格总水平变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的建议。
(四)研究提出省级管理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原则和作价办法,对中央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提出省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拟订反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办法,研究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建议。
(五)组织开展全省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各种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建立健全价格监管平台工作机制,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并承担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省涉嫌违纪案件、
刑事案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和行政执法等活动财物的价格认定工作,指导下级机构的价格认定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省物价局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市场价格调控处)、农产品与医药价格处、环境与资源价格处、收费管理处、工业品与服务价格处和人事处,同时按照规定设置机关党办和离退休干部处;下设直属行政机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所属事业单位价格监测中心、价格认证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