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伟敏:女,1967年11月生,浙江县人。法学硕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环境法学。主讲课程:经济法、
环境法。
徐伟敏,本科于1989年6月在
山东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获法学
学士;硕士研究生于2000年12月在
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9月至2002年12月,徐伟敏前往美国
巴尔的摩大学法学院担任访问学者。2008年10月,徐伟敏出席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向大会提交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律责任研究》的论文,并参与了会议研讨。2012年6月,徐伟敏应邀出席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2年学术年会,并当选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2009年12月,徐伟敏在
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徐伟敏前往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法学院担任访问学者。2016年12月,徐伟敏入选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2023年4月,徐伟敏参加
山东大学“反垄断名家系列讲坛”第一讲暨开讲仪式;同年6月,参加该论坛第二讲活动。2024年6月,徐伟敏参加山东大学“反垄断名家系列讲坛”第三讲活动。
1、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循环经济法律责任研究》课题负责人;
公开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有:《论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年第2期),《中国污染防治立法的回顾与展望》(《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0年第4期),《企业合并反垄断控制的若干思考》(《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年第4期),《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的最新修正》(《城市环境》2002年第4期),《消费者选择--反托拉斯的终极目标》(独立翻译,《民商法论丛》第28卷),《环境公民诉讼问题研究--以美国法为中心》(《民商法论丛》第29卷)等。参编《环境法学》(
中国方正出版社)等教材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