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昌文,男,安徽芜湖人,现任
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担任法理学导师组组长、
安徽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同时兼任安徽省法理学会会长。
1982年至1986年就读于安徽宣城师范学校,接受中等师范教育。1996年毕业于
吉林大学,获得法学理论硕士学位。2005年再次毕业于吉林大学,取得法学理论博士学位。
1986年8月至1993年8月,在安徽省峨桥中学从事教学工作。1996年8月至1998年8月,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种警察学院任教。自1998年9月起,加入
安徽大学法学院,先后于2002年9月和2005年9月破格晋升为副教授和教授。2006年起担任
安徽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2008年被评为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次年成为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此外,他还曾在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期间作为访问学者前往
西澳大利亚大学法学院进行学术交流。
强昌文教授的社会职务丰富多样,他是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
安徽省法学会理事、安徽省法理学会会长、
北京大学软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安徽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
安徽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
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安徽林达
律师事务所律师。
强昌文教授主持了多项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其中包括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等。具体项目有《伦理观的变迁与法律权利之发展》、《应用复合型法律硕士培养模式探索》、《权利:和谐社会的阿基米德点》等。
他在《
政法论坛》、《法律科学》、《
法学家》、《
法制与社会发展》、《
现代法学》等权威期刊上发表了60余篇学术论文,并出版了两部专著。其研究成果多次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转载或摘登。
强昌文教授在其职业生涯中获得了众多荣誉和奖项,包括安徽省委宣传部论文
优秀奖、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生论文奖、
安徽省法学会论文奖、
安徽大学教学成果奖、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及文学艺术类优秀成果奖、安徽省优秀教师称号、安徽省首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安徽省社科联学术年会论文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成果奖、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安徽大学
李世雄奖以及安徽省教学成果奖等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