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才魁,中国公民,曾任
力拓集团经理。因涉嫌在中外进出口铁矿石谈判期间非法获取中国国家秘密而成为
力拓案的重要当事人。2010年3月29日,他在中国的一审审判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刘才魁曾担任力拓公司的经理。他在力拓工作的时间并不长,但在2009年的中外进出口铁矿石谈判期间,他与其他三名同事一起被捕,其中包括
澳大利亚籍华裔
胡士泰以及两名其他员工王勇和
葛民强。据报道,他们四人在谈判过程中采取了不当手段,试图通过贿赂和招募
中原地区钢铁企业的内部人员来获取中国的国家机密,从而对中国的经济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
2009年7月7日,《
悉尼先驱晨报》报道了
力拓集团公司多名员工在上海被拘留的消息。其中,持有澳大利亚护照的胡士泰及其三位中国国籍的同事——包括刘才魁、王勇和葛民强——均被警方逮捕。据称,刘才魁加入力拓时间较短,而王勇则是一名长期任职的员工。
2010年3月29日,刘才魁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被没收财产并罚款人民币70万元。这一判决是对他在
力拓案中的行为所做出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