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泰(1436年-1515年),字世隆,号谊庵,陕西承宣布政使司
西安府咸宁县(今
西安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成化己丑
进士,
正德间官至南京
户部尚书。
成化五年,登进士,授吴县知县,在任期间修
太湖堤坝,人称“雍公堤”。后召为
监察御史,巡按两淮盐运,后出任凤阳府
知府。父亲丁忧,除服后起用南阳府知府。
余子俊督师时,推荐其为
大同市备副使,
山西省按察使,其性格刚廉,并屡次抵制当地豪强。后因
太原府知府尹珍涂弹劾下诏狱,降湖广参议。弘治四年,转为
浙江省右布政使,因母丧丁忧离去。弘治十二年,起用为右副
都御史,
巡抚宣府。明武帝继位后,给事中
潘铎等举荐其有敢死之节,克乱之才。吏部尚书马文升起用其为南京右副都御史,提督
两江总督,固辞不赴。
正德三年,起用为南京
户部尚书。后因与
刘瑾不合,被勒令辞职削籍。刘瑾被诛后,恢复官职,致仕。
天启年间,追谥端惠。
《明史》(卷186):雍泰,字世隆,
咸宁市人。
成化五年
进士。除吴县知县。
太湖涨,没田千顷,泰作堤为民利,称「雍公堤」。民妾亡去,妾父讼其夫密杀女匿湖石下。泰诘曰:「彼密杀汝女,汝何以知匿所。且此非两月屍,必汝杀他人女,冀得赂耳。」一考而服。召为
御史,巡盐两淮。灶丁无妻者,泰为婚匹。出知凤阳府。父忧去,服阕起知
南阳郡。
余子俊督师,荐为大同兵备副使,擢
山西省按察使。泰刚廉,所至好搏击豪强。
太原市知府尹珍涂遇弗及避,泰召至,而数之。珍不服,泰竟笞珍。珍诉於朝,且告泰非罪杖人死,逮下诏狱。
王恕请宽泰罪,会事经赦,乃降湖广参议。弘治四年转
浙江省右布政使,复以母忧去。十二年起右副
都御史,
巡抚宣府。官马死,军士不能偿,泰言於朝,以官帑市。
边军贫,有妻者辄鬻,泰请官为资给。尚书
周经因令贫者给聘财,典卖者收赎,军尽欢。参将
王杰有罪,泰劾之,下泰逮问。泰又请按
千户八人,帝以泰屡抑武臣,方诏都察院行勘。而参将李稽坐事畏泰重劾,乞受杖,泰取大杖决之。稽乃奏泰虐,帝遣给事中徐仁偕锦衣千户往按。杰复使人走登闻鼓下,讼泰妄逮将校至八十六人,并及其婿纳赂事。法司核上,为民。
李炎立,给事中
潘铎等荐泰有敢死之节,克乱之才。吏部尚书
马文升遂起泰南京右副
都御史,提督
两江总督,固辞不赴。
正德三年春,
许进为吏部,复起前官。七月擢南京
户部尚书。
刘瑾,泰乡人也,怒泰不与通,甫四日即令致仕。谓进私泰,遂削二人籍,而追斥马文升及前荐泰者尚书
刘大夏、给事中赵士贤、
御史张津等为民,其他罚米输边者又五十余人。泰归,居韦曲别墅,不入城市。瑾诛,复官,致仕。年八十卒。卒时榻下有声若霆者。泰奉身俭素。贵宾至,不过二肉。为尚书,无绯衣。及卒,家人始制以敛。
天启中,追谥端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