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通常是
东航浙江公司)选定的飞机,拥有飞机的所有权,并将飞机出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租赁方式。在租期结束后,承租人可以选择续租、按照市场价格或固定价格优先购买飞机,或者按照
规定条件将飞机返还给出租人。飞机融资租赁结合了融资和融物的功能,是一种常见的租赁方式。此外,还有多种融资租赁的做法,如投资减税杠杆租赁、利用出口
信贷支持的融资租赁以及利用一般商业贷款的融资租赁。
国际交易
美国
美国是现代融资租赁的发源地。在美国,杠杆租赁模式在飞机融资租赁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典型的美国杠杆租赁包括七个参与者:飞机制造商、出租人、贷款人、承租人、物主参与人、物主受托人和契约受托人。在这个模式中,出租人只需要投入飞机购买价格的20%至40%,其余资金可以通过出租人的名义借贷来筹集。出租人会以飞机作为抵押,并将相关权益转让给贷款人,从而获得飞机的所有权,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这些税收优惠包括投资减税、折旧扣减和不可追索贷款的利息扣减。
日本
日本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涉足飞机租赁,并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国际飞机租赁市场。1985年,日本出现了新型的飞机租赁形式——日本杠杆租赁。在此模式中,购机款由贷款部分和日本投资人的股权投资构成。出租人是一家在日本注册的
特殊目的公司,其活动范围仅限于出租的飞机。投资人通过股本投资的方式,最少投资飞机价值的20%,并成为投资飞机的经济受益人。贷款人提供约占飞机总价80%的贷款。日本杠杆租赁的
交易结构相对于
美国来说更为简化。
德国
德国的杠杆租赁始于1962年。德国的融资结构和法律文本较为复杂,加上税务改革的影响,使得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减少。因此,采用德国杠杆租赁结构的世界各地航空公司相对较少。德国杠杆租赁的结构可分为两个部分:购买飞机资金的贷款和德国税务结构下的投资资金。
租赁公司
- GECAS(General Electric Capital Aviation Services):成立于1975年,原名GPA公司,总部位于
爱尔兰香农,是全球领先的飞机租赁公司之一。1993年被美国
通用电气公司旗下的通用电气投资公司收购,更名为GECAS。
- ILFC(International Lease Finance Corporation):成立于1973年,是
美国最大的飞机租赁公司之一,隶属于美国国际集团(AIG),拥有最高的信用评级。
中国业务
简介
中国的飞机租赁业务主要涉及从国外进口飞机并获得使用权。目前,飞机的进口租赁是中国市场的主流业务,涉及到多个实体,包括飞机制造商、航空公司、租赁公司、贷款银行、担保银行、保险公司、国家计委、外汇管理局、民航总局、航材公司等。交易模式复杂,需要精心规划和签署多项合同。
法律文件
杠杆租赁飞机的主要法律文件包括租赁协议、贷款协议、抵押转让协议、保险转让协议、担保协议、抵押协议等。此外,还包括租赁的补充协议、提款通知书、保险经纪人关于保险转让协议的函件、出租人母公司的同意书、接受证书等。
创新与发展
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和经济、政治环境的变化,航空公司越来越重视成本管理和灵活的经营策略。他们不仅追求更低的融资成本和财务效益,而且对租赁形式的灵活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投资人对投资安全的关注也在推动着租赁形式的创新。一些创新手段已经得到实践验证,如可退出的融资租赁、租金支付结构的创新以及在经营租赁中增加购买选择权。
优势
飞机租赁形式的发展突破了传统的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模式,实现了两者的优势互补。这种创新丰富了飞机租赁的形式,增强了其灵活性。同时,融资租赁模式吸引了更多金融机构的参与,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降低了交易风险,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投资机会。
国内现状
在中国,由于飞机租赁涉及巨额资金,多数业务由金融系租赁公司开展。国银租赁、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民生金融租赁等是国内领先的企业。
中国银行曾在2006年收购
新加坡飞机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即
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末,该公司拥有161架飞机,在全球排名第十。然而,业内人士指出,国内飞机租赁市场主要由外资主导,原因是国内租赁公司缺乏自由采购权,而在境外采购时,往往由境外租赁公司提供服务。尽管国内多家
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了飞机租赁业务,但大多集中在售后回租业务或通用航空业务,尚未大规模开展大型飞机的经营性租赁业务。